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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 文  号 杭政发〔2025〕122号
成文日期 2025-06-1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
文  号 杭政发〔2025〕122号
成文日期 2025-06-10
公文时效 有效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王瑞等同志按期转正任职的通知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杭锦旗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78次会议精神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王瑞等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经旗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7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按期转正任职:
  王瑞    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伊平    任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二平    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燕    任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飞园    任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比照副科级)。
  以上5名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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