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杭政办发〔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39543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杭政办发〔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2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
来源: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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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现就2026年度杭锦旗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6年度旗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月一排”制度,出庭应诉领导要严格按照安排准时出庭,当月出庭应诉领导因事无法出庭的自行协商其他领导出庭。旗司法局和涉法涉诉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当月出庭应诉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及解决措施,并及时准备应诉材料。旗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出庭应诉的沟通对接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每月向全区印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仅委托律师出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对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未及时落实和反馈的,由自治区及全面依法治盟市、旗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各出庭应诉领导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司法权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6年度杭锦旗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安排表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附件
2026年度杭锦旗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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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出庭应诉领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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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阿拉腾达来 |
出庭应诉领导要严格按照安排准时出庭,当月出庭应诉领导因事无法出庭的自行协商其他领导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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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李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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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苗培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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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邱金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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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刘海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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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何永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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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乔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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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潘利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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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阿拉腾达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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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李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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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苗培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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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邱金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