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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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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
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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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公开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主要负责、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1.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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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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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公开 |
政策文件 |
公开政策性文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1.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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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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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规划、制度等解读文件,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1.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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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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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 |
民政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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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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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
/ |
民政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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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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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运转及政务公开工作 |
办事指南 |
/ |
民政局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实施清单、一件事清单、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受理范围与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办理、设定依据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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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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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 |
公共服务 |
行政许可 |
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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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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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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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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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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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遗体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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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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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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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杭锦旗民政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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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