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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空置资产租赁公告

为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租管理办法》,拟对我公司所属的空置资产进行出租,特此公告:

一、基本情况

序号

位置

房产性质

面积(㎡)

现状

1

金泰通小区

地下室

26.83至61.38

毛坯

27

2

商业

65.67至343.4

毛坯

25

3

住宅

87.41至156.44

毛坯

24

4

独贵三期

住宅

71.35至127.66

毛坯

248

5

汇园小区

商业

352.29至388.89

毛坯

24

6

办公用房

569.92

毛坯

1

7

办公用房

32.95至58.58

简装

3

8

新巨业小区

地下室

17.77至69.06

毛坯

34

9

商业

245.17至251.85

毛坯

3

10

南平房区

住宅

228.8至664.32

毛坯

12

二、租赁经营项目

可用于超市经营、餐饮、酒店住宿、商务办公、货物仓储等多项用途,但需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三、出租方案

1.出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承租标的物

本次承租的房屋权属内蒙古恒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租赁期限

资产出租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不得超过5年。

4.招租底价

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拟出租资产的评估结果,确定招租底价。

5.招租方式

通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圆投资集团等平台公开发布招租信息,以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期收取租金。

6.付款方式

租赁费按年度结算,如租赁期满需要续租,自租赁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

7.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要求

1.租赁者在租赁期间要合法经营,并要服从和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租赁期间的水、电、取暖费、物业费、各类税费、经营类费用、税金全部由承租者承担。

3.租赁期间所涉及的安全和卫生等管理事项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防范工作。

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经营和储存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都明文禁止经营和储存的产品。

6.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相关承租事项。

五、联系方式

郗拉格尔 联系电话:13034773133

恒屹房地产闲置资产明细  406套

序号

位置

现状

性质

面积㎡

数量
(套)

总金额
(元)

1

南平房区危旧房改造示范区(小二楼)

毛坯

住宅

3213.77

12

208895.05

3

汇园小区

毛坯

商业

10481.89

30

1048189

4

新巨业小区

毛坯

商业

748.87

3

55416.38

5

新巨业小区

毛坯

地库

1179.76

35

100247.26

6

独贵三期

毛坯

住宅

24539.01

248

760709.31

8

金泰通小区

毛坯

地库

1138.56

27

43265.28

9

金泰通小区

毛坯

商业

6528.11

25

483080.14

10

金泰通小区

毛坯

住宅

2865.59

24

200591.13

11

金泰通小区

精装

住宅

234.15

2

21883.5

合计

/

/

50929.71

406

2922277.05


内蒙古恒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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