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建设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光伏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光伏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黄芥壕嘎查境内。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建800万千瓦光伏项目、11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先进储能系统不低于17%/4小时。以220kV电压等级线路送至500kV汇集站(最终以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项目用地面积为18364.6716公顷(275470.074亩)。
4.项目资金情况:本项目总投资310914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621828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248731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5.项目建设意义:本项目属于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光伏项目,契合国家“双碳”目标战略定位,作为蒙西至江苏特高压直流通道配套新能源电源,承担通道电力支撑与调峰任务,保障清洁能源稳定外送。项目所发电量输送至江苏负荷中心,有效满足江苏省用电需求,助力当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同时推动蒙西地区风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地方就业增收、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治理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助力区域协调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征询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询范围:项目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四、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杭锦旗能源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15374944412
五、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大唐(鄂尔多斯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人才科创基地
联系人:温哲宇
联系电话:15248168800
六、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质辰测绘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旺第嘉华小区27号楼6层610室
联系人:连璐瑶
联系电话:17648240870
评估主体:杭锦旗能源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