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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海荣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海荣同志,本期“在线访谈”我们将围绕杭锦旗耕地保护相关事项,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王局长您好!
  王海荣: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很高兴与广大网友就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互动交流。
  主持人:耕地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破坏耕地、违法建设的现象也逐渐浮现,不知道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工作方法?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王海荣: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找准定位,结合实际,注重创新,坚决扛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创新推行“365”工作模式,从时间上将耕地保护贯穿于全年365天日常工作当中;在内容上围绕“三个强化”“六个一批”“五个注重”,全方位、全天候、全流程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主持人:那对于违法违规问题,我们怎么监管?
  王海荣:加强耕地动态监测监管,从严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创新推行“三提醒三落实一承诺+三到场”治理制度,积极将耕地网格化保护管理责任纳入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网格导图、落实网格责任,形成以“田长制”为基础单元的耕地保护网格化、常态化监管机制,并通过加强辖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通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全力遏制新增违法用地。
  主持人:什么是卫片执法?
  王海荣:通俗来说,就是卫星拍的照片,卫片如同“天眼”,通过卫片的“火眼金睛”,各种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的情况一览无余。卫片执法工作是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监测,制成遥感影像图,将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点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比,就可以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地表变化情况,继而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主持人:如果被卫片抓拍到了怎么办?
  王海荣:如果被卫片抓拍到,自然资源部会作为图斑下发地方核查举证,卫片核查判定通过自然资源部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分类结果有三类:一是合法用地,指动工前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二是违法用地,指动工前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动工实际占用的土地;三是其他用地,如种植物调整等;如果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提供手续如实上报即可;如果经核查核实确实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包括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未供即用等情形),那就必须整改到位,即通过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或是拆除恢复原貌两种方式。
  主持人:不顾及卫片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王海荣:如果不顾及卫片,出现违法用地问题,首先是面临会被依法给予高额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日以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对违法占地的罚款标准从过去的最高每平方米30元提高到1000元。其次会被依法强制拆除。2020年7月3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非常严厉,对顶风作案零容忍。再次相关用地单位和个人将会被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影响单位荣誉和个人进步。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涉嫌犯罪的(永久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会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
  主持人:如何避免卫片的风险?
  王海荣:避免卫片的风险唯一的途径就是依法依规用地。
  一是正确选址。对项目意向地块要到我局了解相关信息,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尤其要了解是否纳入了国土空间规划中。同时还要了解是不是在自然保护地(包括各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河湖周边等),生态红线范围之内。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划,则应当主动放弃,寻找其他合适位置。
  二是查清地类。自然资源部门是“以图管地”,对地类的认定以现状数据库为准(即国土调查成果为准)。不能简单地以地形地貌和以前的现状去判定。
  三是近年来随着耕地保护政策的严格,土地相关政策更新较快,经常会有一些新政策出台,需要及时关注了解用地政策,再依法审批使用,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绝不能触碰。
  主持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什么?
  王海荣: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主持人:耕地保护“六严禁”是什么?
  王海荣:2020年0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公路两侧用地是耕地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主持人:耕地用途“五不得”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是什么?
  王海荣: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提出耕地用途“五不得”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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