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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5—2035年)
文本
内蒙古乐龄养老研究院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2025年7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类型及标准
  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五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八章 附则
  附表
  附表1 杭锦旗规划指标一览表
  附表2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一览表
  附表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一览表
  附表4 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览表
  附表5 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览表
  附表6 规划新增嘎查(村)养老服务设施一览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完善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人口变化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差异化、优质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充分、均衡、多样的养老服务供给,打造“老有颐养”的幸福杭锦,指导各乡镇苏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杭锦旗行政区划范围,下辖五个镇和一个苏木,总面积为1.88万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2025年—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第3条 规划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会福利院(养老类)、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各类养老机构等所使用的设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
  第4条 规划原则
  (1)科学预测、规模合理
  科学预测老年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床位数及设施用地规模需求量。
  (2)因地制宜、优化配置
  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化特点,引导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因地制宜优化设施用地比例及设施配置安排。
  (3)盘活存量、发展增量
  提高现有的养老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的养老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提高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和设施服务能力,满足未来养老发展需求。
  (4)功能复合、高效集约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之间互通合设,形成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鼓励养老与党群服务中心、文体设施等复合设置,提升设施使用效率。
  (5)底线管控、差异引导
  对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底线管控,通过约束性规划指标明确配置标准。加强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实行分类引导,明确差异化指标要求。
  第5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
  (2)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19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5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16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办发〔2021〕8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4号);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鄂民发〔2021〕120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3〕63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101号);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鄂民发〔2023〕103号)。
  (3)规范标准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437-2007/2018年版);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 144-2010);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867-201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_T1062-2021);
  《鄂尔多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
  (4)相关规划
  《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杭锦旗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杭锦旗巴拉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5)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等。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6条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加快养老产业发展,建设高标准、高覆盖、多样化、普惠化、融合化的杭锦旗养老服务新图景。
  近期至2030年“强基础”,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需求,积极发展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补全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网络。逐步优化既有建设成果,探索多元化、复合化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大力完善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远期至2035年“树品牌”,应对深度老龄化,以满足人民切实的生活需求为目标,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的品质,提供空间充足、内容丰富、富含特色的养老服务内容,打造杭锦旗养老服务的好口碑、好品牌。
  第7条 规划指标
  贯彻落实各规划及政策要求,结合人口预测,综合考虑适度前瞻性和预留弹性,本次规划指标如下:
  至2030年,全旗规划养老床位按照55床/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聚焦失能、失智老人刚性需求,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60%;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覆盖乡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覆盖率100%,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至2035年,全旗规划养老床位按照60床/千老年人的规划指标配置,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8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养老设施。
  规划指标详见附表1
  第8条 老年人口规模预测
  基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数据,以第七次人口普查和2023年杭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口数据为基础。
  近期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3.20万人。
  近期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3.54万人。
  第9条 养老床位规模预测
  近期2030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55张以上,需养老床位数约1760张。
  远期2035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60张以上,需养老床位数约2130张。
  第三章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类型及标准
  第10条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体系
  持续健全完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旗县级养老机构(设施)不少于1个;各乡镇苏木不少于1处养老机构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各社区、嘎查村不少于1处养老服务站。
  第11条 养老服务设施构成
  杭锦旗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构成。两类设施在功能上可复合、兼顾多种养老服务,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设施高效覆盖。
  第12条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分为旗县级和乡镇级,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旗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对本旗的机构养老服务起到示范和培训作用,面向本旗提供更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如收住认知障碍老人等),补充乡镇养老服务,满足全旗养老床位供给;乡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为本区域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各镇(苏木)原则上至少要配置1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长期养老床位。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在详细规划层次通过养老用地保障设施建设。在土地资源紧约束的大背景下,鼓励复合式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实现更为灵活多样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本次专项规划中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所在镇户籍老年人口规模为基础进行配置,适当控制单处规模。
  各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详见附表2
  第13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支撑养老服务“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核心设施,通过多类型、多层次设施提供覆盖社区的养老服务,鼓励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包括提供多项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至少提供一项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等。本次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为社区养老服务站、助餐服务场所以及为嘎查(村)配置的村级养老服务站。
  详细建设标准详见附表3
  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14条 设施规划
  结合杭锦旗国土空间规划及各镇、苏木空间规划,规划至2035年,杭锦旗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2处,其中旗县级2处,乡镇级10处,共提供机构养老床位约1540床,总用地面积约8.67公顷。其中保留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家、规划新增8家,改扩建3家,新增设施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详见附表4
  第15条 镇(苏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1)锡尼镇
  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4处,规划养老床位920张。其中保留1处、扩建2处、新建1处。
  (2)独贵塔拉镇
  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处,规划养老床位220张。其中扩建1处,新建1处。
  (3)吉日嘎朗图镇
  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处,规划养老床位50张。
  (4)呼和木独镇
  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处,规划养老床位60张。
  (5)巴拉贡镇
  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处,规划养老床位165张。
  (6)伊和乌素苏木
  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处,规划养老床位125张。
  第五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16条 设施规划
  每个社区宜设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合建;每个农村行政村宜设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一个养老“十五分钟”生活圈设置1处。
  规划至2035年,杭锦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20处,其中改造提升4处,新增助老餐厅6处;嘎查(村)养老服务站76处,新增35处。总床位数不少于590张。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详见附表5
  新增嘎查(村)养老服务站详见附表6
  第17条 镇(苏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1)锡尼镇
  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处。其中,新增4处助老餐厅,扩容提升2处社区养老服务站。
  规划嘎查(村)养老服务站21处,其中新增11处。
  (2)独贵塔拉镇
  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处。其中,新增1处助老餐厅。规划嘎查(村)养老服务站15处,其中新增11处。
  (3)吉日嘎朗图镇
  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处,为现状保留。
  规划嘎查(村)养老服务站12处,其中新增6处。
  (4)呼和木独镇
  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处。其中,新增1处助老餐厅。规划嘎查(村)养老服务站5处,为现状保留。
  (5)巴拉贡镇
  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处,为现状保留。
  规划嘎查(村)养老服务站6处,为现状保留。
  (6)伊和乌素苏木
  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处。其中,新增1处助老餐厅,扩容提升1处社区养老服务站,增加养老床位及配套服务。
  规划嘎查(村)养老服务站12处,其中新增7处。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8条 近期建设目标
  至203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旗实现每千名常住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5张以上,养老总床位数不少于176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数不低于60%;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覆盖乡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覆盖率100%,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第19条 近期建设项目布局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近期至2030年,杭锦旗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共9处,总床位数不小于1365张,规划护理型床位数占总床位数不小于55%。
  全旗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约为6.41公顷。其中保留1处,规划扩建2处,规划新增6处,新增床位数685张,新增设施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近期至2030年,杭锦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20处,其中新增助老餐厅6处;嘎查(村)养老服务站76处,新增35处。
  总床位数不小于550张,规划护理型床数占总床位数不小于55%。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20条 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规划、综合决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突破行政壁垒,形成有效合力。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创新制度政策,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旗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和指导。建立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机制,配备社区专职老龄干部,形成依托社区、覆盖广泛、功能健全的老年社会管理服务网络。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增强老年人社会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第21条 加强财力保障
  加大对老龄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引导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事业。对各类老龄事业发展资源进行有效统筹,将所有社区为老服务资源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运行,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协调,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第22条 加强监管保障
  加强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分级评估,完善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考核等机制办法,推进服务质量规范达标。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对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中的作用,规范各类行业标准,全面提升全行业的服务质量水平。
  第23条 动态评估机制
  建立动态更新的全旗、各镇(苏木)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及规划数据库。对于旗内老年人口的变化情况以及存量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于现状产权不清、运营情况不佳且具备改造提升条件、与规划定位不符的设施,经评估后形成关停流转清单,并制定行动计划有序推进。结合每五年人口抽样调查和每十年的人口普查统计,以及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变化情况,定期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动态修订本规划。
  第24条 规划提升策略
  (1)养老服务资源整合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综合设置,鼓励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等功能设施综合或临近设置。新建社区应引导设施集中设置,
  依托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加强建设枢纽平台功能,做实专业照护、医养结合、助餐服务、精神文化等各类服务,增强社区持续照料能力。已建社区建议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等设施,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建立以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为主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2)存量设施提升优化
  全旗纳入管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上基本满足现状需求,但品质上仍存在提升空间,重点从建筑品质、设施功能、服务水平三方面进行优化。建筑品质上,根据无障碍和适老化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对室内外空间进行改造,包括走廊、扶手、坡道、门窗等设施的具体规格与材质要求。设施功能上,根据“15分钟生活圈”内本地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在现有设施内进一步复合服务功能,例如在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对外的助餐点,利用老年活动室开展定期的问诊服务等; 有条件的设施可整合周边空间进行改扩建,扩大服务面积和具体功能。服务水平上,延长设施开放时间、提高专业养老服务能力、优化长护险服务内涵,同时联动村居委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
  (3)多方筹措新增设施
  由旗级部门制定年度计划,明确每年新增设施总量,结合各镇设施缺口等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结合旧区改造、社区
  微更新等手段,加快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各项设施的“适老性”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建成环境优化、安全人性的养老社区。鼓励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提供适老性的老年住宅产品。
  (4)推广智慧养老应用
  结合全旗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支持发展居家社区“虚拟养老院”,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鼓励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区各类资源,通过与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结合等手段,逐步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养老。
  (5)养老服务下沉基层
  发挥老年活动室、示范睦邻点等设施覆盖率高的优势,将养老服务进一步配送至服务网络末端。全面推进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强化复合功能,将文教体卫等资源配送下沉至老年活动室,提高服务普及度。利用示范睦邻点灵活设置的特征,开展助餐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志愿关爱服务等,完善互助性养老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25条 本规划有文本、图纸、说明书、数据库四部分。
  第26条 具体规划建设紧密结合杭锦旗老龄人口动态变化趋势进行适时优化与调整,本规划由杭锦旗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7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
附表1 杭锦旗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2030年

2035年

养老床位

每千名常住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55

60

护理床位占比(%)

60

80

养老服务设

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覆盖乡镇(%)

100

100

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覆盖率(%)

100

100

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生活不能自理(%)

50

60

有集中供养意愿(%)

80

100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供应能力(万客/日)

2

2

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点镇覆盖率(%)

100

100

附表2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一览表

级别

设施类型

配置功能

规模

主要服务对象

配置要求

建设标准

养老院(助养型、居养型)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半失能老人等

床位数100(含)—300床;床均建筑面积30㎡

容积率:0.6-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允许养老服务设施在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上综合设置,尤其是宜与社区级医疗设施用地混合设置

老年养护院(医养型)

以接待护理老人为主的、具有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的养老设施,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临终关怀等

失能老人

级别

设施类型

配置功能

规模

主要服务对象

配置要求

建设标准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基础照护、生活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支持

高龄、独居、空巢、失能、部分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等老年群体。

床均建筑面积30㎡,护理床位≥55%

容积率:0.6-1.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允许养老服务设施在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上综合设置,尤其是宜与社区级医疗设施用地混合设置

老年养护院(医养型)

以接待护理老人为主的、具有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的养老设施,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心理护理和临终关怀等

失能老人

床均建筑面积30㎡

附表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一览表

类别

配置功能

服务人群

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

配置要求

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养老服务站

基本功能

辅助功能

特色功能

居家老人

不小于350㎡,单独设置养老服务站床位数为10床

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置1处,助餐服务场所可结合相关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也可独立设置

社区托养类(含全托服务和日间照护服务)、助餐服务

医养结合、健康促进、智能服务、家庭支持、养老顾问、精神文化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老年助餐点

提供堂吃和送餐服务

不小于100㎡

村级养老服务站

日间照料、老年活动、医疗保健、管理服务

本嘎查村及周边老年人

不小于100㎡

原则上每个嘎查(村)设置1处

附表4 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览表

级别

/苏木

名称

地址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信息

建设方式

建设时序

备注

现状床位数

总床位数

旗县级

锡尼镇

杭锦旗养老服务中心

锡尼镇新井渠村

——

5000

70

100

扩建

近期

/

规划老年养护院

杭锦旗蒙

医综合医院东侧

12500

15000

——

300

新建

近期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

乡镇级

杭锦旗祥和福星老年公寓

锡尼镇建安社区

21882

22107

420

420

保留

近期

/

杭锦旗蒙德赛康养中心

锡尼镇百灵社区

——

4139

60

100

扩建

近期

/

独贵塔拉镇

杭锦旗泰康老年养护院

独贵塔拉新镇区(向阳社区)

14100

112800

120

200

扩建

远期

国土空间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且与医疗用地相邻

塔然高勒养老服务中心

塔然高勒驻地

1000

1000

——

20

新建

近期

国土空间规划项目

吉日嘎朗图镇

吉日嘎朗图镇区域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吉日嘎朗图镇中心卫生院南侧

3136

1518

17(卫生院床位)

50

、改

近期

在建项目,卫生院改造为医养结合床位

呼和木独镇

呼和木独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呼和木独中心卫生院

——

2000

15(卫生院床位)

60

改建

近期

卫生院改造为医养结合床位

级别

/苏木

名称

地址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床位信息

建设方式

建设时序

备注

现状床位数

总床位数

巴拉贡镇

巴拉贡镇中心敬老院

巴拉贡镇中心镇区

20800

16640

——

150

新建

远期

国土空间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且与医疗用地相邻

巴拉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巴拉贡镇原地税大院内

1326

——

15

15

新建

近期

在建项目

伊和乌素苏木

伊和乌素苏木规划养老院

伊和乌素苏木摩林河社区

10181

8144.8

——

100

新建

近期

国土空间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且与医疗用地相邻

伊和乌素苏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伊和乌素苏木盐海子社区

1798

1200

——

25

新建

远期

附表5 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览表

/苏木

社区

社区养老服务站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方式

 

 

 

 

 

 

 

锡尼镇

民乐社区

民乐社区养老服务站 有助餐点)

700

现状

育才社区

育才社区养老服务站

700

现状

助老餐厅

200

新增

团结社区

团结社区养老服务站 有助餐点)

800

现状

胜利社区

胜利社区养老服务站 有助餐点)

700

现状

新华社区

新华社区养老服务站

600

提升

助老餐厅

150

新增

建安社区

建安社区养老服务站 有助餐点)

800

现状

百灵社区

百灵社区养老服务站

600

提升

助老餐厅

150

新增

/苏木

社区

社区养老服务站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

方式

 

独贵塔拉镇

向阳社区

向阳社区养老服务站 有助餐点)

500

现状

东方社区

塔然高勒东方社区为老服务站

500

现状

助老餐厅

100

新增

吉日嘎朗图镇

康兴社区

康兴社区养老服务站 有助餐点)

400

现状

呼和木独镇

常青社区

呼和木独镇常青社区为老服务站

400

现状

助老餐厅

100

新增

巴拉贡镇

向阳社区

向阳社区养老服务站 有助餐点)

500

现状

 

伊和乌素苏木

盐海子社区

盐海子养老服务站

300

现状

助老餐厅

100

新增

摩林河社区

摩林河社区为老服务站 有助餐点)

500

提升

附表6 规划新增嘎查(村)养老服务设施一览表

/苏木

名称

建设建议

 

 

 

 

 

 

锡尼镇

察哈尔乌素村养老服务站

周边居民较多位置

天德恒湾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广丰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布哈岱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胜利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胜利卫生院处

古城梁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阿门其日格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村委附近

中图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阿日柴达木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阿拉腾图布希嘎查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阿拉腾图布希嘎查委员会

陶赖高勒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陶赖高勒村民委员会处

 

 

 

 

 

独贵塔拉镇

永兴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永兴村卫生室处

沙圪堵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沙圪堵淖尔村民委员会处

乌兰淖尔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与独贵塔拉镇乌兰淖尔

村党群服务站合设

解放村养老服务站

周边居民较多位置

杭锦淖尔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乌兰木独村养老服务站

与村卫生室合并设置,并扩建

隆茂营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隆茂永村民委员会处

塔然高勒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塔然高勒党群服务中心处

乌定补拉格嘎查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镇/苏木

名称

建设建议

 

敖楞乌素嘎查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巴音布拉格嘎查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巴音布拉格嘎查委员会处

 

 

吉日嘎朗图镇

五苗树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五苗树村民委员会处

三苗树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三苗树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处

光前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乃玛岱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乃玛岱村民委员会处

苏卜盖村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苏布日格村民委员会处

光永村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伊和乌素苏木

哈夏图嘎查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哈夏图嘎查委员会处

希日摩仁嘎查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希日摩仁嘎查委员会处

敖楞布拉格嘎查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敖楞布拉格嘎查退役军人服务站处

巴音乌素嘎查养老服务站

设置于巴音乌素嘎查委员会

锡尼其日格嘎查养老服务站

居民集聚村庄内

乌日更嘎查养老服务站

周边居民较多位置

巴音温都尔嘎查养老服务站

周边居民较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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