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提复字〔2021〕6号
图门图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良牧干渠两侧土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牧干渠两侧约有草牧场、林地、耕地和其它地类土地25000多亩,根据现有国家土地开发政策,只允许在现有确权的集中连片的耕地上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其它类草原上进行补充耕地建设。目前,牧干渠两侧只有少量耕地符合立项条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呼和木独镇土地实际情况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安排符合立项条件的耕地和补充耕地进行项目建设。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签发人:阿拉腾巴特尔
承办人:姚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