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交杭发〔2020〕110号 签发人:李晓东
杨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杭锦旗车驾管业务集中办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很好,有利于便民和利民的服务要求。交管大队非常同意您的提案,积极配合泰东车辆服务园区集中办公。
2020年8月27日,交管大队向旗人民政府书面请示集中办公相关事宜(鄂公交杭发[2020]104号)文件,现待批复。但旗政务服务局要求交管部门将车驾管、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交管业务进入旗政务服务局集中办公,因车驾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业务需较大办公区域及室外场地(机动车检验区),事故调查取证的办案功能区等硬性要求,现在交管业务只有违法处理进入旗政务服务局办公。
如旗人民政府同意泰东车辆服务园区及交管大队的请示,交管大队立即将车驾管业务全部工作搬迁到泰东车辆服务园区集中办公。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杭锦旗大队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