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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旗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杭住建函〔2022134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供热供水单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认真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

  二、抓好项目实施。要统筹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改造,牵头统筹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开展小区内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联动改造,切实将专营单位行业改造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要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提高改造施工效率。对列入中央补助支持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开工,当年完工或基本完工。管线专营单位要全程参与相关工程的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组织相关责任主体、管线专营单位和社区、居民代表等对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三、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明晰改造后居民用户终端外的供水、供热、供电、通信等各类管网和设施产权,建立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已改造小区的物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积极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做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杭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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