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从源头上治理杭锦旗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各类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5 号)、《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鄂农工清欠组发〔2023〕1号)等要求,结合杭锦旗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适用范围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杭锦旗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
  三、核心政策内容
  (一)资金保障类制度
  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按不少于500万元标准储备,由旗财政局统一管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
  农牧民工工资分账制管理制度与保证金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需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30日内开立“总包单位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后30日内向人社部门备案;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非农牧民工本人账户,且不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建设单位需监管总包单位专用账户开设,对超期未开且逾期不整改的项目,由人社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
  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与退还,严格遵循《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项目管理类制度
  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承诺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需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需同步签订《在建工程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承诺书》;续建项目需补签该《承诺书》,杜绝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欠薪。
  在建工程开复工备案制度:行业主管部门需在项目开复工前5日,向人社部门备案工程名称、建设/施工/分包单位、计划产值、用工人数、欠薪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等信息,并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用工指导与专项检查。
  (三)用工与保障类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
  杭锦旗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需依法为职工(尤其是农牧民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外埠注册企业员工未在注册地参保的,需在施工地参保;流动性大的职工可按建设项目参保,由社保经办机构单独管理。
  工伤保险费用需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项目开工前由总包单位一次性代缴,覆盖所有职工(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农牧民工)。
  实名制管理制度
  农牧民工进场前,用工单位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含简易合同),并指导其签署进场承诺书;总包单位需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采用生物识别技术打卡,电子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
  总包单位需建立分类实名制花名册(按月更新)、考勤表,分包单位需配合考勤管理;不符合监管平台条件的项目,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建台账,督促总包单位建管理台账。
  旗人社、住建等部门需每日动态监管平台项目用工情况,每季度实地检查所有在建项目不少于1次;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企业,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理。
  工资发放制度
  建设单位需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与人工费用分别拨付至总包单位对应账户;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足额落实,按进度拨付,不得由施工单位垫付。
  分包单位需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总包单位审核工资资料后报开户银行,银行直接支付至农牧民工账户,总包单位需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凭证。
  用人单位需编制书面工资台账(含支付周期、对象信息、工资数额等),保存不少于3年,支付工资时需提供工资清单。
  (四)监管与惩戒类措施
  打击建设市场违法行为:旗住建等部门每季度实地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查处“三包一挂”,以及违规招投标、无证施工、出借资质等行为,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依法处理。
  欠薪联合惩戒:旗人社部门每季度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将逾期未支付工资的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规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加强对虚假获资质、转包资质等行为的监督。
  欠薪问题处置
  旗人社部门加强协调督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旗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制度。
  各苏木镇、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排查调处欠薪矛盾,督办因挂靠、违法分包等引发的欠薪案件。
  旗总工会、司法行政部门为被欠薪农牧民工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旗公安部门及时受理、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处置相关治安案件。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