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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

  一、专项资金管理放权
 
  简政放权前需经办岗初审用款计划,审核岗需审核用款计划终审和用款计划批复下达。
  简政放权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由旗财政局全部下放到各主管部门。旗财政局不再参与项目实施单位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和资金分配,具体负责资金下达和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只需审用款计划批复下达。
  二、放宽预算调剂权限
 
  预算单位可优先调剂使用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外人员除外;同一项目的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不包含“三公”经费经济科目)和支出功能分类的款、项级科目间调剂,年度调剂金额未超过年初部门预算5%的,由主管部门自行调剂。单位指标复核功能下放至主管部门。
  三、放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审批权限
  简政放权前:资产处置时,拟处置资产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议通过后,由处置资产单位向财政局申请处置资产,财政局收到处置资产申请文件后,去处置资产单位进行实地确认审查,财政局上党组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处置,议定后给申请处置资产的单位进行回函。
  简政放权后:资产处置时,拟处置资产的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会,主管部门会议议定是否同意处置,议定后由申请处置资产单位进行资产处置,处置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向财政局进行备案。
  四、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
  简化财政拨款审批流程。旗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批,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最少原则进行设置。对于收回预算单位的资金确需在以后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质保金、尚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以及按政策规定必须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给预算单位。
  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允许预算单位将科研资金直接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账户自主使用,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
  放宽教育收费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单位无需报送详细用款计划,直接发起资金申请,将资金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自主使用。
  五、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以往,我旗采购人开展招标工作需多频次往返我局,现场提交项目申请纸质材料,办理备案、审核等手续,不仅要耗费1-2天时间奔波赶路,还常因材料填写不规范、流程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反复修改补正,整个过程耗时3-5个工作日,烦琐且效率低下;如今依托“放管服”改革深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全面上线,采购人无需再到现场办理任何业务,通过线上系统即可一键完成项目申报、备案、公告发布等全环节操作,流程大幅精简、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彻底告别了过去“来回跑、反复补”的麻烦,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一)实行涉企事项“一次办”。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直接向有关银行机构申请融资贷款。
  (二)实行代理机构事项“一次办”。
 
 
 
 
  我旗于2021年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就可办结业务,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无纸化、数字化、智能化且全程留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一网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备案、合同支付、履约验收、信用评价、CA互认和接口规范的统一等整个业务环节。
  (三)实行预算单位事项“一次办”。
  市本级和旗区同步统一纳入“一张网”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全链条”、无纸化运行,全方位应用平台开放功能,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推行“不见面采购”模式常态化。依托全区“一张网”功能,常态化运行采购计划“不见面”、交易执行“不见面”、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不见面”、项目开标开启“不见面”、合同签订“不见面”等五个不见面政府采购形式,为各方主体提供“零接触”“零跑腿”服务,节约供应商投标成本。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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