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杭锦旗人民政府拟征收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巴音乌素嘎查、阿日善嘎查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杭锦旗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杭锦旗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巴音乌素嘎查、阿日善嘎查。
三、被征收村(组)土地面积
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四至界限以土地权属面积认可书(勘测报告)为准。
四、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20〕40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望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地工作组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