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杭锦旗人民政府拟征收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陶日木嘎查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内蒙古田丰源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滴灌带项目建设用地,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内蒙古田丰源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滴灌带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一个地块,该地块位于杭锦旗锡伊和乌素苏木陶日木嘎查,共拟征收集体土地0.6527公顷,其中农用地0.1835公顷(设施农业用地0.1436公顷、天然牧草地0.0399公顷),建设用地0.2051公顷(村庄0.2051公顷),未利用地0.2641公顷(其它草地0.2641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旗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公共事业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按照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田丰源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滴灌带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20〕118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锡尼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望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地工作组的调查结果为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