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5年  -  第八期  -  本级发文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71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杭锦旗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杭锦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5日
  
杭锦旗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战略部署,逐步将杭锦旗沿黄灌区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建改同步推进、分年度实施,三年内将沿黄灌区具备条件的38.4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新建26.53万亩、提升改造11.92万亩,力争到2027年沿河地区实现70万亩耕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土地规模化经营率突破70%,实现农业节水2000万立方米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增产8000万斤以上,农牧民人均增收3600元以上,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
  二、任务与分解
  建设规模:2025至2027年在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建设高标准农田38.45万亩,其中,新建26.53万亩,提升改造11.92万亩。2025年新建4.8万亩、提升改造1.4万亩,2026年新建11.36万亩、提升改造6.01万亩,2027年新建10.37万亩、提升改造4.51万亩。
  三、实施模式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依据,探索采用“EPC+O”“E+PCO”等投标方式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管用”一体化模式,鼓励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解决“建管用”脱节、土地质量不高、碎片化经营、面源污染等问题。
  (一)“EPC+O”模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招标模式,2026年试点推广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旗农牧局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发布招标公告,中标主体全程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完成项目设计后,经旗农牧局初审、市农牧局批复并上报自治区、国家争取资金,待国家项目批复下达后方可开工,国家项目批复未下达不得开工建设。旗农牧局全程监督项目实施,旗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
  实施程序:
  1.设计。中标专业设计单位依据国土三调数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按亩均投资和项目实施地需求,融入生态保护、节水灌溉等理念制定方案,方案经市农牧局审核批复并报自治区、国家争取资金。
  2.采购。项目资金下达后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旗农牧局要同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材料进行检验。
  3.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工程若有调整、变更,须经旗农牧局同意并签订四方签证;重大变更需上报市农牧局批复后方可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旗农牧局要聘请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并派驻现场人员以及镇、村工作组全程参与,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
  4.运营。中标企业与苏木镇、嘎查村、农牧民签订四方土地流转协议,各苏木镇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苏木镇要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的要进行资格审查,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内农牧改合发〔2024〕822号)文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对于工商企业流转土地在5000亩—1万亩的,风险保证金原则按照土地总年流转费的1.5—2倍收取,流转土地在1万亩以上,风险保证金原则按照土地总年流转费的2—3倍收取。  
  (二)“先建后补”模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按程序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待方案获得批复后,自行筹集资金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确保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推进施工;其次,项目建设完成后,申报主体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重点核查工程质量、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批复要求等;最后,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2026至2027年试点采用“先建后补”模式推广实施2万亩。其中,“以工代赈”模式是“先建后补”的一种特殊模式。积极争取市级扶持资金,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剩余地块,单体在400万元以下项目,经嘎查村申报,按照“先建后补”程序实施,经旗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纳入全旗以工代赈项目库,主体或村集体组织本地农牧民通过投工投劳方式参与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吸纳本地农牧民务工就业。
  1.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主体(国有农场、农业园区等具有农田建设需求的单位)。
  申报条件:(1)土地权属清晰,为合法耕地且承包或流转手续齐全;(2)建设合规,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标准,且未重复申报其他财政项目;(3)自筹资金能力强的主体,需先行投入建设资金,后期凭验收结果申请补贴,财政补贴不超总投资80%(含),自筹资金不少于20%(含);(4)管护承诺,签订管护协议承诺建成后至少运营10年;(5)申报主体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经营良好且无失信记录。
  2.建设程序。按“自愿申报、择优立项、依法建设、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申报主体提交申请及资料;旗农牧局组织专家审查并在项目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方案,经旗农牧局审核、旗政府批准后报市农牧局审批;批复后按财政规定审查工程量预算;完工后申报主体自验合格并向旗农牧局书面申请验收,旗农牧局组织验收(不合格需限期整改),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市农牧局依据旗农牧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申请补贴资金。
  (三)“E+PCO”模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招标模式,2026年全旗推广10万亩“E+PCO”模式,苏木镇落实地块,旗农牧局按上报规模初步设计,经市农牧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国家争取资金。经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旗农牧局按通则发布设计招标公告,项目申报通过后组织招标施工。旗农牧局全程监督项目实施,旗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嘎查村、苏木镇组织申报,旗农牧局联合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调研拟建设区域地类、水资源等,评估可行性,明确建设范围、规模及投资估算。
  2.规划设计与评审。通过招投标,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按“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要求,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组织农牧、水利、财政等领域专家,对设计方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市农牧局批复。
  3.资金筹措与招投标。旗农牧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通过“PCO”模式,公开招标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并签订合同。
  4.工程实施阶段。开工前施工单位召开项目启动会,明确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在项目区公示项目信息(如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期等),接受群众监督。施工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推进工程建设。若因自然条件变化(如地质灾害)或群众需求调整,需按程序申请设计变更,经审批后实施。旗农牧局、苏木镇、嘎查村等成立工作组全程监督。
  5.验收交付阶段。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内容后,自行组织预验收,整理竣工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测报告等);旗农牧局会同财政、审计、第三方专家组成验收组,实地核查工程质量、建设规模、资金使用等,检测土壤肥力、评估粮食产能,形成初验报告,撰写竣工验收报告;市农牧局组织复验。
  6.后续运营管护阶段。中标企业与苏木镇、嘎查村、农民签订四方土地流转协议,运营期不低于10年,并编制详细运营方案。旗农牧局根据经营情况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可持续运营。
  四、建设内容
  (一)田块整治工程。按照“小田并大田”标准优化布局,实施田块整合与地块平整,增加耕种面积,提高耕作效率。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或改建灌溉渠道、泵站、管道、滴灌等设施,实施完成后节水灌溉率达100%;完善排水系统,有效降碱、防治渍害和涝灾。
  (三)田间道路工程。建立完善田间道路系统,推动农业机械化普及,满足农资运输、大型农机具田间作业的需求。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种植防护林,推广滴灌节水技术,减少水资源浪费,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五)农田输配电工程。建设配电设施,满足灌溉用电需求,逐步实现数字化、智能化。
  (六)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施用农家肥、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提高土壤肥力,提升土地质量。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标准。每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2526元,其中,中央资金2400元/亩,自治区配套126元/亩(最终以上级批复投资额为准,中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自治区配套资金优先用于设计、监理、审计、验收等管理费用)。
  (二)资金筹措。项目资金以国家、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为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农牧民群众筹资投劳的实施意见》(内财农〔2023〕804号),项目区经营主体按照每亩100元标准,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以工代赈。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中标企业拿出不低于15%技术含量低的工程实施以工代赈,为当地村集体、村民提供就近就业岗位,促进农牧民增收。
  六、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14000亩耕地,实现节水2000万立方米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增产10%以上,农牧民土地流转费由现在每亩100-500元增加到每亩500-700元以上。同时,通过以工代赈吸纳本地劳动力,实现“项目建设有成效、群众增收有保障”双赢局面。
  (二)社会效益。新建改造水、电、路等综合配套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解决传统农田生产难题,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农业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集约化发展。
  (三)生态效益。坚持“节水优先、生态保护”原则,通过推广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实施有机肥替代等土壤改良措施,打造防护林生态屏障,实现“增绿、降碳、护田”协同增效。
  七、运营管理
  在种植方面,严禁“非粮化”,旗农牧部门定期对农田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耕地质量持续提升、粮食产量稳定提高。在农业保险、盐碱地改造、统种共富、节水灌溉、社会化服务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管护方面,承包主体或村集体要建立管护制度,定期排查维修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旗农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管护资金支持。在用人方面,优先考虑当地农牧民,建立长期用工机制,在农业机械化操作、科学种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在奖励方面,对运营良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量、带动农牧民共同致富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体,旗政府给予每亩10元奖励,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和智能化建设。
  八、组织保障

  一是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旗直相关部门、苏木镇、施工企业和运营企业共同参与,明确工作职责。旗农牧局履行项目牵头责任,负责项目申报资料、招标、工程质量监管、资金支付审核、档案资料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竣工验收、上图入库及后期运营监管全流程工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和申报工作。旗财政局负责申请政府备用金,配合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做好日常资金支付监管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相关工作。旗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区新增灌溉机电井审批和用水指标核定,以及参与灌排系统设计,指导落实控水措施等工作。旗林草局负责指导项目区农田防护林建设,协助完成占用林草地审批工作。相关苏木镇、嘎查村成立工作组,负责项目地块初选、施工监管、矛盾纠纷调处、项目验收以及运营监督工作。二是资金监管。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和农牧民工工资专户,严格管理资金使用,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依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可从项目财政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费用,单个项目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单个项目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上述费用累计列支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自治区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不足部分由旗政府统筹解决。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三是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培训会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或技术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旗政府在农业保险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降低运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