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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97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23〕94号)。该文件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两年(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现已期满。经评估,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上级政策法规与管理实际,故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文件废止后,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在后续工作中严格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我旗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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