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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9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印发《杭锦旗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参照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杭锦旗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旗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杭锦旗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旗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间相互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全方位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群体幸福感、获得感,助推全旗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召集人,旗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苏木镇,旗卫健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残疾人联合会、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分公司等21个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管理相关业务的同志自动承担,并书面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成员单位作出调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三、职能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旗养老服务工作。
  2.负责督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质量、资金使用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3.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4.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负责联席会议各类会议相关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等工作。
  3.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督查、考核,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养老服务工作相关情况。
  4.受理违反联席会议规定的情况反映。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严格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2.加强本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方面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总结本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3.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分送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行长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有效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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