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5〕108号
各相关单位:
为妥善应对全旗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旗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锦旗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杭锦旗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人防工程的作用及功能
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任务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设施。同时,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一部分,人防工程也担负着部分城市功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1.2 人防工程的特点、现状和事故影响
我旗现有已建成人防工程3处,均为近几年建成项目,无早期人防工程,建设经验不足。人防工程又是位于地面以下,相关事故的预防、发现、抢修和后期处置难度较大,一旦遭遇集中降雨等恶劣天气,或外力扰动,极易引发人防通道坍塌等突发事故,已成为威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安定的隐患。
1.3 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全旗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杭锦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旗人防工程(含人防工程附属建筑、设施)内各类突发事故。
1.6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旗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设立杭锦旗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作为全旗人防系统防范、处置突发事故的领导协调机构。总指挥由分管人防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防办主任、旗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旗应急管理局、旗消防大队、旗交通局、旗住建局、旗卫健委主要领导组成。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突发事故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人防工程突发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业人员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旗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由旗人防办主任兼任。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旗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 应急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牵头组建应急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视情成立的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治安警戒组、善后工作组等)
三、工作要求
旗人防办要加强对本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工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和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危险源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并不断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相关部门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做好处置工作。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旗人防办应立即核实研判,并在第一时间内先电话后书面向旗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报告内容: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步研判,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四、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措施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工程管理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旗人防办报告。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接报的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及旗人防办有关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4.2 应急处置措施
坍塌突发事故的处置措施:
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建筑的险情;旗住建局恢复事件现场的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的管线、排除泄露险情;旗公安交管部门对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维护突发事故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疏散、转移;旗卫健委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汛情突发事故的处置措施:
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旗住建局对遭遇水灾的工程进行排水、抢险;旗电业局保障突发事故抢险的电力供应,排除漏电险情;旗卫健委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火灾突发事故的处置措施:
组织事发工程单位消防部门及群众自救,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旗公安交管部门维护突发事故现场秩序及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疏导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的车辆,保障灭火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旗卫健委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治安案件和恐怖活动的处置措施:
组织事发工程单位保安人员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发展,迅速向110报警;旗级有关部门联动进入旗治安和反恐应急预案处置程序;旗卫健委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其他突发事故的处置措施参照上述突发事故处置措施执行。
4.3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相关人员(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 后期处置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旗人防办会同相关股室,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总结评估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处置结束,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旗政府和市人防办。
5.3 恢复重建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处置结束,旗人防办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维修维护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报市人防办确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旗人防办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大企业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由旗级其他相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协调调用旗级其他相关部门、大企业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2 物资保障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储备用于处置突发事故所需要的各类物资。
6.3 通信保障
旗人防办要以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依托,加强与其他旗级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配合,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含卫星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畅通。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6.4 交通运输保障
旗人防办要与旗级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协调,建立健全旗级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当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及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协调交通、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协调公安等部门,根据应急事件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5 技术保障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设备、器材,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6.6 经费保障
处置人防工程突发事故所需各项经费,由旗人防办人防工程维护费拨付支出,旗人防办要在日常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拨付的基础上,储备适量人防工程应急救援、抢险抢修使用经费,人防工程突发事故发生时应急使用。
七、责任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人防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