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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110号
各相关单位: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我旗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各类原因引发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损失,切实保障全旗人民群众基本粮食需求,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旗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锦旗粮食应急预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杭锦旗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地方粮食安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适用条件
  在全旗范围内出现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价格持续上涨等粮食应急状态。
  1.5 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科学决策、依法应对”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根据应急指挥需要,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粮食副旗长担任,成员由旗委宣传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科局、旗公安局、旗财政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农牧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能源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杭锦旗支行、锡尼镇人民政府、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巴拉贡镇人民政府、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组成。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2.1.1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简称:“旗指挥部”)职责
  (1)做好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根据应急需要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宣传口径,及时、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下全旗粮食市场动态,向旗指挥部提出相应建议。
  (2)按照旗指挥部工作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相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研究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稿和应答口径,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5)做好预案启动后的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旗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1)旗委宣传部。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过程中新闻发布和记者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媒体根据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及时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监测网络涉粮舆情动态,建立健全负面舆情分析研判与快速应对机制,发现负面舆情及时反馈旗指挥部办公室,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线上线下采取相关措施果断处置,避免舆情发酵,造成不良影响。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必要时请示旗人民政府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及时提出动用旗级应急成品粮油的建议,指导承储企业具体实施动用计划;建立粮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粮情监测,及时掌握主要粮食品种购销存数量和价格变化情况;负责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旗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市场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保证粮食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4)旗财政局。负责解决启动应急预案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配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动用旗级应急成品粮油的建议。
  (5)旗交通局。负责协调旗内各类公路管理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应急粮食调运顺畅,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6)旗农牧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统计分析粮食生产的灾害情况及预测研判粮食产量,防范粮食生产风险。
  (7)旗工科局。配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粮食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工作。
  (8)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灾情统计、通报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9)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以及粮食质量安全。
  (10)旗能源局。负责协调电网企业保障粮食加工生产企业用电需求。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杭锦旗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单位做好辖区内应急成品粮油的发放和人员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旗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报请市级指挥部调控
  在本旗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旗级粮食应急预案;如未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及时报请市级指挥部调控。
  三、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与报告
  旗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库存量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粮食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当监测到粮油价格波动和市场所有粮食库存逼近安全警戒线时,旗指挥部要迅速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影响、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上报信息时,可先简报后详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2 信息研判与发布
  当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时,旗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成员分析研判上报预警信息,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旗级应急响应。同时准确拟定关于粮食供应、价格、品种、储存、加工和运输等情况的预警信息,经旗指挥部同意后适时发布,平息粮食市场谣言或误传,确保社会稳定。
  四、启动应急预案
  4.1 应急预案的内容
  经过对预警信息评估和研判后,确认出现旗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旗指挥部应立即向旗人民政府申请启动旗级粮食应急预案。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实施旗级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向旗人民政府申请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供应粮源。首先动用旗级应急成品粮油,必要时报请市级指挥部申请动用市级应急成品粮油。
  (2)动用旗级应急成品粮油的品种、数量、质量。在旗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用。
  (3)动用旗级应急成品粮油的补贴资金。
  (4)旗级应急成品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平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2 应急状态时的工作机制
  启动本预案后,旗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召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1小时内召开旗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分工的职能职责,研究讨论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旗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3 应急处置
  4.3.1旗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后,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旗指挥部有关要求抓好落实。旗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变化情况,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各部门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一步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工作。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旗指挥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4.3.2根据旗指挥部的安排,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旗财政等部门执行旗级应急成品粮油动用计划,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组织出库。
  4.3.3经旗人民政府批准,旗指挥部可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3.4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 新闻发布
  旗指挥部按照舆情处置程序,及时开展粮食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未经旗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4.5 应急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旗指挥部要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决策后,向旗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后期处置
  5.1 评估和改进
  旗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评估、总结应急处置的效果,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适时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5.2 应急经费清算
  对启动应急预案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旗财政部门出资清算。
  5.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至旗级应急成品粮油警戒线。
  5.4 资料归档
  粮食应急状态终止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资料按照一案一档办法先行归档,待有关经费清算、拨补且应急能力恢复后实行封档。
  六、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旗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健全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应对能力。
  (1)要进一步优化应急成品粮油的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非常时期的应急供应。
  (2)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按照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1)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本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给予相应资金补贴,相关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应急保障企业平时按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急时承担应急保供任务。
  (2)据实确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要按照“每个苏木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锡尼镇至少有2个应急供应网点”的原则,依托粮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放心粮油店等粮食销售终端,据实确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应急预案启动后,旗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当地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紧急筹措粮源,增加市场供应量。必要时,旗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采取确定供应标准、范围和价格,以及对居民实行凭有效证件定量供应等措施,确保粮食供应。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网点要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3)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旗指挥部可临时增加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应急保障企业。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旗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6.4 通信保障
  旗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应当向旗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6.5 奖励和处罚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
  (1)不按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旗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保供中拒不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调
  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培训演练
  定期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每3年至少组织1次粮食应急演练。演练、培训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八、附则
  8.1 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与本预案相配套的工作方案,并报送旗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本预案由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附件:1.鄂尔多斯市茂隆粮油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表
  2.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表
 
  附件1
鄂尔多斯市茂隆粮油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表

序号

消防设施

型号

数量

位置

备注

1

消防水泵

/

1

消防水泵房

/

2

消防栓系统

地下环状

2

消防井及库房附近

地下

3

消防水池

/

1

紧邻消防水泵房

400m³

4

灭火器

/

 

/

/

4kg干粉灭火器

1

警卫室

1具

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7

办公区

4具

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4

配电室

4具

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1

消防室

1具

8kg干粉灭火器

153

仓库外定点放置

153

5

监控系统

DS-8664N-116

45

监控室

覆盖全库区及仓房

名称

储存数量

用途

医用酒精

1瓶

消毒伤口

新洁而灭酊

1瓶

消毒伤口

过氧化氢溶液

1瓶

清洗伤口

0.9%的生理盐水

1瓶

清洗伤口

脱脂棉花

2包

清洗伤口

脱脂棉签

5包

清洗伤口

中号胶布

2卷

粘贴绷带

绷带

2卷

包扎伤口

剪刀

1个

急救

镊子

1个

急救

医用手套、口罩

按实际需要

施救者被感染

烫伤软膏

2支

消肿/烫伤

保鲜纸

2包

包裹烧伤、烫伤部位

创可贴

8个

止血护创

伤湿止痛膏

2个

瘀伤、扭伤

冰袋

1个

瘀伤、肌肉拉伤或关节扭伤

止血带

2个

止血

三角巾

2包

受伤的上肢、固定敷料或骨折处

高分子急救夹板

1个

骨折处理

眼药膏

2支

处理眼睛

洗眼液

2支

处理眼睛

防暑降温药品

5盒

夏季防暑降温

体温计

2支

测体温

急救、呼吸气囊

1个

人工呼吸

雾化吸入器

1个

应急处置

急救毯

1个

急救

手电筒

2个

急救

急救使用说明

1个

--

  附件2

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表

序号

消防设施

型号

数量

位置

备注

1

消防水泵

型号SLW125-250A

流量150m³/h

配用功率45kW

扬程70m

转速2950r/min

2

消防水泵房

/

2

消防栓系统

地下环状

9

消防井及库房附近

地下

3

消防箱

/

3

仓库外

各配备消防水枪2支,水带2条

4

灭火器

4kg二氧化碳灭火器

6

化验室、监控室、配电室

/

4kg干粉灭火器

4

办公区

/

35kg干粉灭火器

3

消防水泵房

/

8kg干粉灭火器

50

仓库外定点放置

/

5

监控系统

/

40

/

覆盖全库区

6

呼救器、示警灯

/

6

微型消防站

/

7

空气呼吸机

/

4

应急物资库

/

8

作战服

/

5

微型消防站

作战服、作战靴、作战头盔、手斧、手套

9

救援绳

/

1

应急物资库

/

名称

储存数量

用途

医用酒精

1瓶

消毒伤口

新洁而灭酊

1瓶

消毒伤口

过氧化氢溶液

1瓶

清洗伤口

0.9%的生理盐水

1瓶

清洗伤口

脱脂棉花

2包

清洗伤口

脱脂棉签

5包

清洗伤口

中号胶布

2卷

粘贴绷带

绷带

2卷

包扎伤口

医用手套、口罩

按实际需要

防止施救者被感染

烫伤软膏

2支

消肿/烫伤

创可贴

8个

止血护创

伤湿止痛膏

2个

瘀伤、扭伤

止血带

2个

止血

三角巾

2包

受伤的上肢、固定敷料或骨折处

洗眼液

2支

处理眼睛

防暑降温药品

5盒

夏季防暑降温

体温计

2支

测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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