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5〕109号
各相关单位:
为依法高效应对我旗市场价格异常增长事件,维护重要民生商品与关键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冲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旗价格应急预警机制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锦旗价格应急预警机制工作预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杭锦旗价格应急预警工作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461号令)、《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锦旗范围内受突发事件影响引发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在一定旗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本预案在旗委、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于应急工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应急指挥需要,成立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管理小组(以下简称旗应急小组),组长由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旗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及农牧局等综合部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及单位(视具体情况通知)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旗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管理处置行动。
2.1.1 旗应急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2旗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旗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舆论监督,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旗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提出动用商品储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3)旗工科局:负责价格异常上涨期间,旗级食盐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异常上涨期间提供生活必需品(猪肉、食糖、蔬菜、蛋品等)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大超市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落实动用计划和指令。
(4)旗公安局:负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5)旗财政局:负责价格异常上涨期间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6)旗民政局:负责价格异常上涨期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众、少数困难群众的统计和救助工作。
(7)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价格异常上涨期间商品物资供给部门自身运力无法满足运输需求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调运工具,并保障运输畅通。
(8)旗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异常上涨期间市场监督检查,查处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9)旗农牧局:负责价格异常上涨期间化肥、农膜、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求监测和组织调配。
旗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旗应急小组办公室组成
旗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担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工作。
2.2.2 旗应急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旗应急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旗应急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旗应急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旗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定旗应急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旗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本预案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
指在全旗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波及的范围很广,出现严重抢购或者断供现象,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2 重大事件
指在旗内2个以上镇(办事处)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广,出现抢购现象,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3.3 较大事件
指在旗内2个以上镇(办事处)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4一般事件
指在旗内单个镇(办事处)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四、监测和预警
4.1价格监测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旗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信息报告
(1)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本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旗政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在价格异常期间,旗应急小组办公室,每周应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旗应急小组报告。
(4)在价格异常处置结束后,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旗应急小组、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旗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旗应急小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处置工作的需要,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5.2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旗应急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旗应急小组报告,由旗应急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事发现场,协调、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应急处置
5.3.1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在旗应急小组的指导下,由旗应急小组统一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旗应急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1时、下午4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和应急处置情况向旗应急小组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汇报,旗应急小组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全旗价格监测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旗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1时、下午4时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与认定中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与认定中心在每日上午12时、下午5时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3)值班制度。旗应急小组办公室24小时不间断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值班专用电话畅通,随时接收有关情况反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
(4)实施商品物资紧急调配措施。由旗应急小组提请旗政府同意后,紧急动用旗内生产经营企业的库存商品物资,统一调配,并紧急提请旗政府向上级部门请示动用旗储备或调拨紧缺物资;挖掘企业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供应,增加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同时利用相应手段,向旗外采购有关商品,迅速投放市场,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平抑市场价格。
(5)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旗应急小组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紧急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2重大事件的处置
重大事件由旗应急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置。
(1)信息报送。旗应急小组办公室每日上午11时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旗应急小组报告,旗应急小组立即向旗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全旗价格监测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旗级价格监测点在每日上午11时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与认定中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与认定中心在每日上午12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旗应急小组和旗应急小组办公室。
(3)值班制度。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旗应急小组指令。
(4)旗应急小组办公室迅速拟定实施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经旗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批准后实施。
(5)动用商品储备。旗应急小组提请旗政府同意后,动用商品储备,增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没有相应储备的,旗应急小组提请旗政府同意后,紧急从旗外采购商品,同时挖掘旗内生产潜力,落实生产单位、采购和供应渠道、调运工具,并协调相关的原材料、资金的供应,增加旗内市场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6)实施价格秩序集中巡查。由旗应急小组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旗应急小组可统一调配全旗监督检查力量实施支援。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5.3.3 较大事件的处置
较大事件由旗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旗应急小组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在每日上午11时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上报至旗应急小组。旗应急小组立即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事发地镇(办事处)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价格监测点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在上午12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3)值班制度。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专人不间断值班,随时接收情况反映,及时传达旗应急小组指令。
(4)价格秩序巡查检查。由旗应急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
5.3.4 一般事件的处置
一般事件由旗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置,旗应急小组负责指导。
(1)信息报送。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2时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原因、趋势及处置情况等上报至旗应急小组。旗应急小组立即旗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价格监测。事发地镇(办事处)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价格监测点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在上午11时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和旗应急小组。
(3)值班制度。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接收情况反映。
(4)价格秩序巡查。由旗应急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价格和市场秩序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4 未发生事件镇(办事处)的应急处置
尚未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镇(办事处)根据事发地价格异常上涨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镇(办事处)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镇(办事处)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3)做好本镇(办事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5.5 信息发布
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应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6 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由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旗应急小组批准宣布,并向旗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由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旗应急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旗政府报告。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旗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完善旗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全旗价格系统监测信息共享。
6.2 物资保障
发改、工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应急资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 交通和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联合公安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通畅。
6.5 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七、善后处理
7.1 后期评估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旗应急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件处置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一般事件、较大事件评估报告应同时报送旗应急小组办公室。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由旗应急小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旗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7.2 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奖。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一种或数种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受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在一定旗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