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财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杭锦旗财政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践行“精忠理财”的鄂尔多斯财政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理念,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杭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要求每个股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受理及公开协调工作。并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及受理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各股室认真整理信息和编制目录,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支持,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杭锦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公开原则,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对涉及预算管理、税收征管、惠民政策、财政支农、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大公开力度,并及时公开上述相关业务股室的工作动态。制定了《杭锦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及公开流程进行了明确。

  (四)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修改完善了《杭锦旗财政局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局机关信息、调研的审核与报送。同时,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审核、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杭锦旗财政局以打造 “阳光财政”为契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财政门户网站建设,并公开发布信息55条,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业务工作等信息予以及时公开。共撰写《杭锦旗财政信息》134期分别在各层次类别媒介刊发。被中国财政部网站采发9条,被内蒙古财政信息网采发3条,被市财政局网站采发70条。编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信息44期。

  二是推进财政网络建设,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方式、受理时间及程序流程,公开了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清单等内容;更新了局领导基本情况、分管业务及职责,方便了公众监督。

  三是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依法公开了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财政预算。

  四是继续做好财政收支简报、印发文件、公开栏公示等方式的公开工作,促使财政内部公开的方式更加便捷、节俭。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受理情况

  由于我局业务性质特殊,答复的信息主要以会计工作类信息为主,答复方式主要通过电话、现场办公等方式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

  把办理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财政信息公开的有利契机,全面完成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代表建议3,委员提案5,内容涉及社会保障、就业、教育文化、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不及时。由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公开尺度拿捏不准,造成部分应公开信息未能及时公开。

  2.信息公开渠道不畅。目前,财政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渠道主要以财政网站、电话和现场查询为主,信息更新滞后,内容匮乏,导致查询存在一定困难。

  (二)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推进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信息的及时公开。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鄂府办发(201489号)相关要求和规定,全面统筹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财政门户网站建设,以门户网站为财政信息的主要载体,丰富公开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解答公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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