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全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等级为优天数全面达标。
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应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部完成验收。2016年我旗清洁生产审核已验收企业3家,分别为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杭锦旗西蒙水泥有限公司、内蒙古苏里格玻纤有限公司已完成验收。杭锦旗盛达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停产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辖区内共59座加油站,已治理完成53座加油站,剩余6座加油站正在落实当中。
4.完善了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重新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杭政办发〔2016〕54号文件),并印发实施。
5.完成了镇区9台燃煤小锅炉的取缔工作。
6.完成了空气自动监测站整改。目前监测站数据传输稳定,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7.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落实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安装企业3家。新源供热公司一期2台100蒸吨、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台480蒸吨、国泰化工3台160蒸吨煤炉已安装废气自动监控实施并与相关部门联网。
8. 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强储煤场、工业场地、道路建筑工地等的煤尘、粉尘、扬尘整治进度,同时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工业锅炉废气的排放量。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编制完成并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 -2020》(杭政办发[2016]39号)和《杭锦旗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杭政办发[2016]38号),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2.完成了工业园区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和亿利沙漠经济事业集团2家企业已有晾晒池、蒸发塘的清理整顿工作。
3.推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杭锦能源化工基地灰渣场项目土建工程的7个池已经基本完工,总体工程已经完成90%,预计年底完成。
4.完成了杭锦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线数据显示已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2016年要求配套改造的2个规模化养殖场的防雨防渗和污水存储池建设已完成改造。
6.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2016年我旗在吉日嘎朗图镇、巴拉贡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完成绿色防控5万亩,统防统治面积3万亩。
7.认真落实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了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2次综合检查,把锡尼镇镇区水源地、伊和乌素苏木水源地、锡尼镇新井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和独贵塔拉镇区水源地的重新划分全部列入全旗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清单,落实了责任部门,目前独贵塔拉镇新水源地已划定待批复。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了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2.加强对全旗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与公安局联合对全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规范处置危险废物要求进行了落实。
四、环保督察工作
1.严格按照旗委领导批示精神和《鄂尔多斯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成立了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处置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领导小组,设立了环境问题整治、专项检查、信访及网络舆情收集、档案资料整理和后勤保证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工负责,保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及时整改。
2.理顺工作机制,细化环节工作。在问题接收环节落实专人负责制,委派1名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蹲点市环保局,专职对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内蒙古协调领导小组转办的群众来电和来信反映问题,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在及时接收交办。在梳理转办环节落实股室联动机制,各股室由环境问题整治小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在第一时间内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作出分析研判,理清责任、理出重点、理顺程序,确保群众反映环境问题迅速依法查办。在督办环节按照“核实到位、查处到位”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环境监察大队全体执法人员按沿河地区和梁外地区分片核查,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及时制定出整治措施,对需要部门联合调查案件,第一时间上报旗人民政府,由旗人民政府及时作出调查安排。在反馈公开环节,实际日报告制度,由业务股室负责每日向市局报告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责成专人负责每日向旗人民政府报告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同时对已经有处理结果的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全部在“杭锦之窗”公示公告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央环保监督组进驻自治区期间,共交办的11件环境问题,全部及时调查处理完毕。
3.立足长效,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对已经查处的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全面落实“回头看”,确保查处问题不反弹。同时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履职的责任意识和全民的环保意识。
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按照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双控制要求,实施精准减排,把总量减排工作与环境质量改善,区域环境污染现状治理及污染物防治相关治理紧密结合,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源头控制作用,在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审过程中,坚持“底线”原则,建设项目的总量排放指标决不突破地区环境承载力。
2.严格环境执法。重点打击超标排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以及不运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重点企业开展网格化管理。对污水处理厂的超标排放行为实施了按日计罚,对亿鼎化工硫回收工段运行不稳定,存在氨逃逸和源丰杭锦旗锡尼热电厂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实施了处罚。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1.优化环评审批的服务工作。把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全方位服务,对在建项目主动介入,主动咨询,主动跟踪服务。成立了服务杭锦旗伊泰精细化学品项目工作组,为企业高盐水处置、危险废物处理等治污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同时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杜绝“未批先建”项目出现。目前,开工建设项目21个,环评审批率达到100%。
2.开展违规建设的清理整顿。5个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部完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的精神落实了整改,3个化工项目于2014年10月全部停产,针对存在安全环境隐患,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专家进行会诊,专家推荐采用生产消耗方法进行处理,旗人民政府已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进行整改,企业整改达标并符合环保要求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新源二期供热工程项目,按照鄂府发﹝2016﹞30号文件规定对市级审批权限的未批先建在建项目,企业要将环评报告报旗区环保局补办环保手续,11月市局已批复项目总量,目前项目已经审批完成。独贵塔拉镇新水源地已由市环保局划定并投入使用,符合水源地划分标准,相关材料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待审核,旧水源井已取缔。
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邀请了国家生态部应急中心副主任张志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与环境风险防范进行了专题辅导,全旗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环境保护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计5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2.以第45个世界环境日为契机,联合旗公安局等环保成员单位,按照《杭锦旗2016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邀请旗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二是利用旗委、政府网站、环保局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和旗内传媒公司大屏、商业中心等LED进行宣传,滚动播出;三是在杭锦大街等主街道悬挂6条宣传标语;四是在锦华市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发放《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村环境保护知识手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民手册》等3000多份,发放各类环保纪念品3000多件;五是开展万人签名环保公益活动;六是深入厂矿企业、学校、市场等宣传新环保法;七是通过杭锦旗电视台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题宣传片播放。
八、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
1. 我旗已与东胜区馨蕊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已实现医疗废弃物运送规范化处置。
2.制定了全旗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重点对镇区油烟污染和机动车污染等制定控制措施。
九、环境执法工作
1.制定了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天然气开采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固体废弃物处置专项执法检查等11个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全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确保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同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持续改善我旗环境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2. 开展了中高考期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产生噪声的企业、施工场地、娱乐场所等进行排查,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应试环境。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全面落实两会期间环境矛盾纠纷防范工作。通过对重点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曾经引发矛盾纠纷企业周边群众的回访,始终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为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4. 制定并印发了环境污染区域联防和部门联动机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独贵塔拉工业园区、新能源产业示范园区、盐海子等重点区域建立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为重点,通过建立区域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联合应对大气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以黄河流域的跨地区联防为重点,通过水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有效衔接,以流域为控制单元,建立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模式。
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重点对我旗的自然保护区分布、自然保护区类型等基本信息进行整合上报,目前我旗应纳入管理信息系统的自然保护区为3个。
2. 启动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态红线划定范围,我旗的划定区域全部集中在沿黄河经济带,为留足沿黄经济带未来的发展空间,我旗已经建议对自治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目前调整请示已报送自治区。
十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1.对8类19项重点环境问题落实了全面整改,明确了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目前,已完成整改12项,正在整改7项。落实了化工企业遗留问题整改。先后邀请了内蒙古大学教授苏海全、内蒙古自治区环科院高工杜波、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高工张建国组成的专家组、生态环境部环境安全隐患处置专家张志敏对存在问题进行“会诊”,并召开由企业、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会议4次,研究解决办法。环保局与9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逐一进行了面对面约谈,重点就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如何落实、企业与周边地区农牧民关系僵局如何破解等关键问题落实推进措施。目前形成的方案:要求准备生产企业必须全面落实整改,达到环保要求,拒不整改企业,要求企业无条件转移危险化学品和危废。企业将以环保要求为“红线”,确保区域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决不突破现有底线。同时企业也将在地区协调发展等方面力争有更大作为,为形成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共建,企业发展成果共享,地区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的发展模式奠定基础,杜绝一切由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信访。
2.落实了污水处理超标排放整改。完成了杭锦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在线数据显示已实现达标排放。
十二、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1.落实辐射安全检查,对辖区内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实行备案制并按季度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2.做好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完成蒙医院等6家单位的证书发放工作。
3.已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固体废物申报工作。
4.制定了辐射安全宣传贯彻方案。通过对辐射安全知识宣传,让群众对通信基站等的电磁辐射情况有全面了解,消除群众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
十三、环境监测工作
1.按期对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测。重点污染源例行监测和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2.监测站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新建了实验室,落实了监测人员业务培训25人次。
十四、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和专项资金争取
1.积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组织申报了2016年度农村牧区节能减排项目,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500万元,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350万元,能力建设资金70万元,现正在积极争取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预计年底到位。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农村牧区 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治理水平。
2.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推动环境保护基础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3.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在农村牧区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程度。
十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支部建设以 “两学一做”、“两个条例”学习等为载体,按照“五引领五示范”要求,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工作。
1. 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党课、细读原文写心得、建立“两学一做”学习平台,通过开展岗位示范、与帮扶村党员开展互动,专题研讨活动等形式,深化党员的党内教育,使“四讲四有”成为每个党员干部自觉行动和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
2.全力推进“十个全覆盖”和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根本,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程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2016年就地改造新建房屋105户,新建院墙1110米。坡屋顶改造73户,抹灰3929平米,喷涂料4516平米,建文化墙91米,新建养殖棚圈45座、2851.9平米。四社新建小集点硬化1482.7平米、凉亭一座、新建广场硬化3685.8平米、长廊凉亭一座、花兰墙205米。新修乡村主干道油路2.1公里、水泥路4.2公里、入户水泥路2.7公里、路肩硬化0.3公里,回填土方12500方,绿化植树5400株。清理断壁残垣156处、垃圾堆137处、共计1.7万吨。积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包扶村建设蔬菜大棚投资80000元,改善村办公条件和干部为包扶户资助资金共计15000元。
3.不断创新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提质提效。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基础上,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创新学习方式,把学习同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相结合,坚定全体党员干部的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把学习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环境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切实增加全体干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责任感。把学习与落实环保重点工作相结合,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环保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