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6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杭政办发〔2016〕95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已在杭锦之窗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hjq.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杭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面落实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方面加大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目录,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年没有发生因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二是拓展公开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网站信息公开、畅通6912331投诉举报渠道、发放公开资料、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和举办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等多种公开形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建立健全制度情况
2016年局党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一是所有公文在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拟主动公开的,经保密审查通过后,及时通过杭锦之窗网站等途径发布。二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规定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三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的“五位一体”监督体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按照法制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对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目前已通过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公开权力清单432条。 

 
 


    (二)推行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实行执法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杭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依据、主题、内容、方式等,推行“阳光执法”。 

 
 


    (三)推行政务服务公开
     从2016年4月开始,我局为了方便群众办理食品药品相关许可,将行政许可审批统一进入杭锦旗政府服务中心办理,许可方式也从以前的纸质审批升级为网上审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办事效率。全年共计公布行政许可信息688个。
    (四)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2016年全年共计上报各类食品药品宣传信息221余条,包括监管信息、食品药品召回信息、食品药品各类专项检查开展信息、消费预警信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食品药品抽检信息等。
全年通过杭锦之窗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105件,其中食品案件92件,药品案件5件,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8件,罚没款共计44.3万余元,较去年相比案件数基本持平。


  全年公布抽检信息5次,抽检食品药品共计192批次,其中包括6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和186批次合格产品信息的发布。

 


    
四、微信、微博、宏页等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一)微信平台
我局微信公众平台于2016年3月10日开通,2016年共计公开食品药品各类信息及科普知识149条,现已关注人员617人。



    


















(二)微博公开情况
我局共开通微博2个,分别为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目前,新浪微博转载、发贴相关食品药品宣传报道及常识4137条,粉丝数为296人;腾讯微博粉丝为144人,腾讯微博转
载、发贴相关食品药品宣传报道及常识3531条。

 

   

              

 

                      



 

    


(三)单位宏页
单位宏页于2014年10月31日开通,2016年共计计公开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类监管动态及文件307条,其中图片信息25条,文件1篇。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未发生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人员范围,进一步提高全局有关人员信息公开水平;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及措施,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公开,并通过多种载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及时完善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满足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全面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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