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8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已在杭锦之窗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hjq.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面落实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方面加大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目录,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年没有发生因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二是拓展公开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网站信息公开、畅通6638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发放公开资料、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月月“3·15”、产品质量月等活动和法律六进等多种公开形式,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市场安全监管信息。
二、建立健全制度情况
2018年局党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一是所有公文在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拟主动公开的,经保密审查通过后,及时通过杭锦之窗网站等途径发布。二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规定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时,及时进行沟通、联络、确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三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建立了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的“五位一体”监督体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清理行政权责清单。全面完成权责清单梳理工作,共梳理了权力清单1230项(其中包括行政处罚1073项,行政监督检查87项,行政强制措施38项,行政许可11项,行政奖励2,行政确认2,其他行政权力17项)。并在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推行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实行执法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完成了“双随机”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210户,各相关部门共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录入随机抽查事项660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计收录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251名。运用“杭锦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信息1099条,归集19个部门行政许可信息4745条、12个部门行政处罚信息504条,归集抽查检查及跨部门随即联合检查信息157条,共计归集涉企信息6505条,加强了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信用监管格局。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依据、主题、内容、方式等,推行“阳光执法”。



(三)推行政务服务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方式从以前的纸质审批升级为网上审批和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同时制作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并在杭锦之窗进行公示,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2018年全年共计上报各类信息715条,包括监管信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市场监管各类专项检查开展信息、消费预警信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食品药品抽检信息等。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应公示,较去年相比案件数有所增长。全年抽检食品药品共计654批次,抽检信息按月进行公示,其中:不合格报告7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6批次),1批次油条;完成食品快速检测500批次,其中一批次不合格;完成药品(8批次)、医疗器械(2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化妆品(4批次)共计17批次产品的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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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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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未发生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市场安全信息的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人员范围,进一步提高全局有关人员信息公开水平;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及措施,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场安全信息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公开,并通过多种载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及时完善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满足公众对市场安全信息的需求;全面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