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我委在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予以保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网站等各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确保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动态,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0年,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围绕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准确执行新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梳理我委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根据《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杭纪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办部门形式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梳理,主要有2项: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的审批和民族成分变更同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和职权的转变,及时对相应事项进行修改、调整与取消。二是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包括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责,内设机构负责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在政府网站公布,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根据《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锦旗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20〕108号),及时制定出台《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面梳理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及各类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我委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4.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大力推广网上办事大厅的网上办、行政审批服务邮政送递、电话网络预约办等多种审批服务,全力助推复产复工。二是优化线上线下服务,配合杭锦旗政务服务局推进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延伸,办事群众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申请事项办理。切实落实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现有2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趟”。梳理杭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进驻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流程,推进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在线办结。 

  5.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 

  1.公文类信息。2020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7条。 

  2.其他主动公开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对外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通过相关平台推送公开,政府采购类信息通过杭锦旗政府采购网公开,详见下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三)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我委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机关办公经费统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我委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579

+689

826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部分股室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委将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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