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在全面落实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方面下功夫,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对政府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工作报告如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77-6638125)。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1年,我局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杭锦发布、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网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办事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执法事项及处罚结果、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等。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一是全年共报送政务信息677条,被杭锦旗政府网站、杭锦发布、鄂尔多斯政府网、鄂尔多斯新闻网、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中国食品安全报、市场监管沙龙等平台采用413条。通过杭锦旗政府网站公示文件49件;二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对200余起案件进行公示,公示率100%;三是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376批次结果在杭锦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四是运用“杭锦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经营异常信息3700余条,归集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及跨部门随机联合检查信息6300余条;五是全年发布消费提示12起,公布典型案例9起,开展“月月3·15”宣传9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81起,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及时调整微信公众平台栏目设置,更新相关内容,传播食药、化妆品、特种设备、企业登记相关业务知识,发布市场监管动态,听取百姓声音,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二是及时排查,未发现账号引起公众不满、发布与政府或者本部门行业没有直接关联信息、停止维护但尚未注销账号的情况。三是以具体负责新媒体日常运维管理的股室为主,排查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漏洞。重点解决新媒体平台在往年编辑发布过程中存在的错别字问题;严格落实保密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初审、股所负责人主审、信息负责人再审、局分管领导审签,确保所有发布信息“零失误”。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明确各股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上传。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信息公开目录,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年没有发生因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7

行政强制

 

 6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认真研究,逐一解决。一是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有关人员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及时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生成地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年无收取任何关于依申请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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