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杭锦旗司法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 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1 1 1 日起至 2021 12 31 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杭锦旗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锦旗司法局220室,邮编:017400,联系电话:04772282390)。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杭锦发布、法治杭锦旗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报送信息256条,被法治内蒙古、法治鄂尔多斯、杭锦发布等采纳86条;市长热线、旗长热线办理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维护“法治杭锦器”微信公众号,将政策依据、实时资讯、单位动态及时通过平台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确定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办公室 2 人兼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基层司法所、股室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结合实际,按照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 努力拓展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完善并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充实信息公开网站。多渠道、多层次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覆盖范围,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司法行政信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

  二是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三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探索推广官方微博、微信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对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保障能第一时间得到第一手的消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年无收取任何关于依申请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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