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hjq.gov.cn/),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477—227656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在杭锦之窗发布信息共计23条,公开制发政府文件0条,办理市长热线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答复格式,全年按时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生成、公开、存档备案、废止等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发布的信息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维护,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实现全领域、分别类、按主题。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考核工作,综合单位考核进行检查、考评各股室。2021年我委未出现不良社会评议,也未出现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全年参加全旗的视频会议培训2次,参加通过微信、QQ等平台线上培训10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缺少专职工作人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不及时,重点不突出。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严格考核验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1年度我单位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任何费用。

  (二)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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