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杭锦旗司法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杭锦旗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锦旗司法局220室,邮编:017400,联系电话:0477-22823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旗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深化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做好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以信息公开工作来提升司法行政透明度和司法行政水平、司法行政公信力、促进司法局职能转变,为全旗经济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有效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法治杭锦旗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报送信息227条,各级各类平台发布100篇,其中,旗级媒体发稿50篇、市级媒体发稿17篇、自治区级媒体发稿33篇;上传部门文件19份;办理市长热线、旗长热线4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对政务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将主动公开目录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排查,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不通过信息公开网泄露。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法治杭锦旗”微信公众号,坚持从贴近群众的实际和生活出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律宣传针对性与实效性;紧跟社会热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民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等专项普法宣传,大力宣传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旗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同时,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布全旗法律援助律师及公证处联系方式和地址,便于群众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
  日常宣传法治创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鲜活经验的宣传力度,讲好司法行政精彩故事,宣传工作新成效,不断增强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和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截至目前,关注量达到5000余人,累计刊发作品2000多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确定局办公室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办公室 1 人兼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基层司法所、股室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结合实际,按照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承担,且承担其他工作任务重,无足够的精力保障工作实施;人员的相对专业性、稳定性难以保障,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思想上个别同志不重视,有时需要到办公室催促相关股室搜集信息。三是具体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对有关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学习不够,掌握不透彻,成为工作中的自身短板。
  (二)改进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专门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把需公开的信息目录分解到相关股室,划定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主动、及时。二是固定专人负责局政务信息工作,且该同志通过参加政务服务局举办的培训及网上自学、向同级部门学习等多种形式,积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理论和具体实操知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业协会、政府门户网站,加大对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确保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年无收取任何关于依申请公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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