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工作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杭锦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旗公安局联系(电话:0477-6622022)。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杭锦旗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旗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杭锦旗公安局通过“平安杭锦”微信公众号,杭锦公安微博、抖音官方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发布警务微信627条、警务微博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保密管理制度和公安网络安全保密“十个严禁”,强化信息公开获取、保存、处理规范管理,重要信息公开后交由杭锦旗公安局机要室或档案室妥善保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发布,有变动时第一时间更新发布。积极推进新媒体发展,促进信息公开及时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规范平台管理,关停了抖音账号,关停了各所队室不符合要求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统一使用局属自媒体账号及其他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使信息质量得到提升,公开的准确性得以保证。
  (五)监督保障情况。杭锦旗公安局成立以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邱金马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发《杭锦旗公安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规定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新闻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信息公开引发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党纪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6

 

行政强制

73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对公开的新要求学习不够深入。二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三是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改进情况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定期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强化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部门、派出所配备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管员;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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