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微信公众号:杭锦人社
2.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
(二)公开时限
以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群众、企业职工及农民工需获取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室(原社保局)。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477-6622286。
(二)申请形式
向杭锦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杭锦旗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 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对不属于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与投诉
群众、企业职工及农民认为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为:0477—6621885。
附件: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