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保信息,提高医保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医保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杭锦旗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换一次,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网址:http://www.hjq.gov.cn)查阅,也可以至我局办公室咨询和索取,地址:杭锦旗阿斯尔大街南文化局2楼,联系电话:0477-2276552。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杭锦旗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成员简介及工作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杭锦医保”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1.“杭锦医保”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及时收到医疗保障局工作动态及政策性文件信息。  
  2.查阅地点:杭锦旗阿斯尔大街南文化局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2276552。 
  3.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jq.gov.cn/)信息公开平台。 
  (三)公开时限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特殊情况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杭锦旗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及通信地址为:杭锦旗阿斯尔大街南文化局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2276552,邮编:017400 
  (二)提出申请  
  向杭锦旗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杭锦旗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3)网络提交。请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具体网址:http://www.hjq.gov.cn/zwgk2023/xxgk/ysqgk/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受理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杭锦旗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受理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加强医疗保障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杭锦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杭锦旗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杭锦旗医疗保障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477)2276568,电子邮箱:hjqybzx@126.com,受理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杭锦旗医疗保障局违反法律法规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锦旗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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