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杭锦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网址为http://www.hjq.gov.cn/。同时还会采用单位政务公开栏、“杭锦林草”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及通信地址为:杭锦旗阿斯尔大街西林业和草原局,邮编017400;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7-6638301,传真0477-6638301。
2.申请形式
申请人向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杭锦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当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杭锦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络提交。请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具体网址:http://www.hjq.gov.cn/zwgk2023/xxgk/ysqgk/
3.申请处理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与投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建议和投诉,或直接向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杭锦旗纪委监委派驻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组进行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违反法律法规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