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我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到我局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百灵路水利局209办公室)查阅。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杭锦旗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查阅:公众可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jq.gov.cn/)进行查阅。
当面受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百灵路水利局209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要求,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杭锦旗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及通信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百灵路水利局209办公室,邮编017400;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7-6621131,传真0477-6623964。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填写《杭锦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具体网址:http://www.hjq.gov.cn/zwgk2023/xxgk/ysqgk/。
4.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申请处理。
1.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锦旗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