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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4581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杭政办发〔2026〕30号
成文日期 2026-05-1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4581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杭政办发〔2026〕30号
成文日期 2026-05-13
公文时效 有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九条”优化措施》的通知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九条”优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九条”优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破解审批过程中征地、报批周期长等问题,为企业最大限度节省时间,全力保障各类建设项目快速高效推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用地审批“九条”优化措施。

一、主动靠前服务,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对于纳入国家、自治区、市、旗相关规划和重点项目清单的建设用地,为了加快土地征收工作,可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前组织嘎查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告知拟征收土地用途、补偿标准等基本情况,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经项目分管副旗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后,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前组织嘎查村与村民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二、对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字〔2022〕55号、内政办发〔2024〕6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39号)文件,第一条“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按原地类管理。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我旗范围内实施的架空电力线路项目,由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前介入,牵头负责按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项目提前启动公告程序。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和《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可协议出让。在项目取得立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后,即可启动协议出让公告程序。旗自然资源局对预起报的项目用地情况拟定供应计划,报请旗政府批复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或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公告不少于30天。在公告结束后,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在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后,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地者的,按程序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协议出让较招拍挂出让节省35天)。

四、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地类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的规定。对我旗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分类处理:未批先建的,按照违法用地形成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依法依规办理林草和耕地等审批手续;实地无具体建设行为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为建设用地的,旗林草局参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为基础的年度林草资源图,在未占林草地的情形下向旗自然资源局出具“无需办理林地和草原审批手续”文件后,旗自然资源局组件报批。

五、进一步压缩用地审批时限。纳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部门重点项目清单的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经呈报旗人民政府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本级权限内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发布征地预公告,后提交规委会审议。项目单位报批土地组件完成后,旗人民政府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法定25个工作日,优化为5个工作日)

六、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做好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制”结合,将各项评价普查变成一张“用地清单”,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依据,助力企业投产提速,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七、全面推行“多证联发”。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用地单位提供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的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旗自然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并联审批同时完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实现“多证联发”。在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承诺17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缩减为3个工作日。

八、全面推行“竣工即发证”。用地单位在项目建成后,提供相关资料(含1:500地形图、宗地图),旗自然资源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在3个工作日内同时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竣工备案手续、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完成“竣工即发证”。

九、实施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清单式管理。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实行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每月赴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每季度深入经济开发区、苏木镇、用地企业现场服务、开展政策解读,全面提升用地审查效能,实现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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