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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465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杭政办发〔2026〕38号
成文日期 2026-06-0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465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杭政办发〔2026〕38号
成文日期 2026-06-08
公文时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人民政府2026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6〕38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人民政府2026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2026年度学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持续提升政府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能力,规范行政行为、防范行政风险、提升治理效能,结合我旗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学法工作计划。

一、学法内容

(一)会前学法

1.习近平法治思想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

(2)《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2.党内法规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5月2日批准)

责任部门:旗机关事务中心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2025年7月18日通过)

责任部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3)《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2025年12月8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3.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统计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11月8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教体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9月12日修正)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管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9月12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9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卫健委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31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市场监管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1月9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6年3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民委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2026年3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2025年5月9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政数局

(11)国务院《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6月27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交通局

(12)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2025年6月27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住建局

(13)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10月17日通过)

责任部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14)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11月14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民政局

(15)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2025年12月19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16)国务院《供水条例》(2025年12月31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水利局

(17)《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5年5月29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人社局

(18)《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5年11月27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

责任部门:旗公安局

(二)专题讲座学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4月30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10月28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网信办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9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19日通过)

责任部门:旗税务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通过)

责任部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

二、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旗人民政府学法工作,邀请权威专家做好授课,结合我旗贯彻落实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经旗司法局审核把关后报送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学法时序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旗司法局会商后确定。如遇国家、自治区、市公布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新法新规实施情况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切实提升各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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