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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465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杭政办发〔2026〕42号
成文日期 2026-06-1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72601173662XL/2026-465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杭政办发〔2026〕42号
成文日期 2026-06-17
公文时效 有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改造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26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改造更新实施方案

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加快城市更新建设,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更新范围

南平房区改造更新范围为杭锦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5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杭锦旗中心城区南平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控规修编》),范围为东至滨河路、西至穿沙公路、南至阿斯尔大街、北至杭锦大街(具体范围以附件《南平房区既有建筑改造更新实施范围图》为准)。

二、改造更新原则

(一)先审批后实施。符合条件的居民,需持合法的权属证书提出申请,然后先到联合办公室(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锡尼镇、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临时办公机构)完成审批,再按照本方案规定自行实施改造更新。

(二)整栋连排优先。整栋连排的居民住户共同申请改造或新建的,优先审批。

(三)改造更新资金自负,政府补贴、补偿。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产生的费用由居民自负,旗人民政府对C、D级房屋(本方案所指房屋均指住人房屋即主房)改造更新予以补贴、补偿。南平房区内鉴定为A、B级的房屋改造、新建或者只更新改造辅助用房(凉房)的,不享受本方案的补贴政策,但应依照本方案规定的规划、风貌等要求进行改造更新。

同一栋房屋不得同时享受改造补贴和新建补贴。

(四)鼓励社会投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运营机构及居民联合体等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股权合作、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深度参与南平房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改造更新项目。

三、改造更新内容

改造分为安全与功能改造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更新分为拆除和新建。

(一)既有建筑改造。C级房屋先进行建筑安全与功能改造,再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建筑安全与功能改造:旗住建局对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的房屋复核后,由居民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的安全加固建议自行实施安全加固,并进行功能改造。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房屋门窗更换为节能保温材质,屋顶铺装符合要求的材料,外墙粘贴保温材料,外立面色调、材质等执行技术导则。

(二)房屋拆除。按照自愿原则,各类安全等级房屋均可直接拆除新建房屋。D级房屋为危房,应当拆除。

(三)房屋新建。新建房屋须遵守《控规修编》中的政策和新建房屋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程序。

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改造或新建的民宿、小商业、住宅等建筑,建筑风貌在遵循整体风貌一致的情况下,允许进行特色化设计,但需经改造更新工作小组“一事一议”后审批。改造更新后的建筑,要兼具文化辨识度与艺术感染力,成为群众自发向往的活力节点与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经典样本,避免短期网红化与千篇一律的复制式更新。

四、政策性补贴、补偿

南平房区危房改造更新,改造每户补贴2.69万元(参考2025年上级补贴标准,2026年上级补贴低于2.69万元由旗财政补齐,高于2.69万元按上级补贴标准。以下2.69万元均同此执行),新建每户补贴5.8万元;D级房屋拆除后不新建,每户补贴2.69万元。补贴以住房为单位进行。为满足采光、通行及管网铺设需要,新建房屋须按《控规修编》要求退线,退出土地划为公共用地,旗人民政府对退线居民予以补偿。

(一)既有建筑改造补贴。C级房屋改造要求按照附件2《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既有建筑改造更新技术导则》的规定,由旗住建局、锡尼镇联合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二)新建房屋补贴、补偿

1.新建房屋补贴。新建房屋补贴、补偿分两年发放补贴资金,分别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发放2.69万元,次年发放剩余资金。只新建辅助用房并将主房进行安全与功能改造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发放2.69万元。空地新建补贴3.11万元(3.11万元为5.8万元补贴核减2.69万元后的资金,以下3.11万元同此执行)。

2.新建房屋退线补偿。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按照退线土地面积计算。退线补偿标准执行《杭锦旗锡尼镇镇区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和杭锦旗人民政府公布的锡尼镇住宅、商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具体标准为:(1)住宅土地补偿单价。划拨土地按500元/平方米补偿,出让土地按673元/平方米进行补偿。符合无证土地补偿条件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2)商业土地补偿单价。门面迎主街道的房屋,一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1426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1070元/平方米补偿;二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1166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875元/平方米补偿;三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750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675元/平方米补偿。基准地价若有变动,退线补贴相应调整并执行最新标准。

未享受新建房屋补贴的住户,新建房屋时按要求退线后也可享受退线补贴。

(三)社会投资补贴。社会资本进行投资的,按照规划用地中原房屋具体户数确定总补贴金额。每户补贴3.11万元,不再享受新建房屋补贴。

五、引育发展多种业态

鼓励居民及社会主体积极发展特色餐饮、文化创意、主题民宿、温泉康养、休闲度假等多种新业态。

(一)组建运营平台。杭锦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牵头,联合锡尼镇人民政府、旗文旅局、旗住建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工科局、旗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搭建运营管理平台,积极对接引入商业业态,配合入驻商户、运营商进行形象推广、商户自律管理等工作,同时为商户提供一站式协调服务。

(二)倡导多元合作模式。支持旗属国企通过投资建设、资产租赁、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南平房区整体开发、基础设施配套及重点文旅项目运营。积极对接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年轻创业团队等,采用直接参与、合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建筑改造更新、民宿及非遗创作等商业业态植入和长效物业管理等领域。

(三)激发居民创业活力。鼓励居民利用改造后的自有房屋自主经营。对于暂无自主经营能力的居民,支持其以自有房屋、闲置资产与经营主体合作,参与业态经营和收益分红。鼓励有创业意愿、有相关技能的居民自主创业,文旅公司及相关部门提供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宣传推广等全方位支持。

六、2026年投资计划

2026年计划完成既有建筑改造更新300户,其中改造100户、新建200户。项目总投资2672.48万元,其中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807万元,旗本级配套1865.48万元。补贴标准:改造户均补贴2.69万元;新建户均补贴5.8万元。

具体费用由以下三大块构成。

(一)2026年建筑更新补贴:共计1831.4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建筑改造更新补贴:1429万元(改造每户补贴2.69万元,100户共计需要补贴269万元;新建每户补贴5.8万元,200户共计需要补贴1160万元)。

2.新建房屋退线补贴:402.48万元(估算按照每户用地面积260平方米进行退线,用地性质为划拨,住宅用地新建100户,商业用地新建100户综合考虑)。

(二)2026年南平房区基础设施完善等其他费用:共计2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南平房区供热改造提升项目49万元。南平房区27、28栋供热面积0.30万平方米,供热负荷0.36MW,为解决供热不平衡问题,计划由原热力站改接到鼎轩热力站供热,项目投资约49万元,资金来源为旗级配套。项目内容为在鼎轩热力站新增1台0.4MW机组(站内所需设备全部利旧);新增DN150二次供热管道150米(沟槽长度),设置阀门井室2座。

2.产权调换方式缴纳出让金132万元(共22块可调换土地,每户6万元)。

3.2025年商业改造示范户二次改造费10万元。

4.其他费用:50万元(场地勘测费等15万元、宣传费20万、办公室运营所需费等15万)。

(三)2026年南平房区预拆迁费用:共计600万元(为破除原址不能新建住户建房的中梗阻问题,计划拆迁15户居民,户均补偿40万元)。

2025年新建住户参照2026年新建住户补贴标准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技术指导组和宣传推进组。各组要明确职责分工与工作进度,高效务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按期调度任务落实情况,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会商讨论,推动解决。

(二)增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给予大力保障,结合创卫、温暖工程等,将各类资金统筹用于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项目,同时按工程进度拨付补贴、补偿资金。经费由旗财政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旗住建局统筹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媒体宣传,有效提高居民对锡尼镇南平房区改造更新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居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安全生产。各部门按照有关职能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居民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改造更新全过程人身财产施工等安全责任。拆迁、自来水、电力电信、市政设施等部门同步做好运维服务工作。

(五)鼓励技术革新。鼓励居民、社会主体在改造更新中使用环保、节能的装饰材料和技术。

八、执行期限

1.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既有建筑改造更新建设管理〉的通知》(杭政发〔2025〕172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既有建筑改造更新工作小组

2.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既有建筑改造更新技术导则

3.南平房区房屋产权调换工作流程

4.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既有建筑改造更新负面清单

5.南平房区既有建筑改造更新实施范围图


附件1

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既有建筑改造更新工作小组

为推进南平房区既有建筑改造更新工作顺利实施,加快项目工作进度,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长:姜冰洁   杭锦旗旗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党组书记、旗长候选人、杭锦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李建文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何永岗        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苗平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

成员:王燕平    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余东梅        旗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网信办主任

殷宇涛        锡尼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虎          旗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文奇        旗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兴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郝博          旗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暂空          旗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嘉伟        旗工科局局长

杨勇          旗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剑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暂空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婧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阿拉腾巴雅尔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赵亮明        旗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亮光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岳丽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崔瑞粉        旗同圆投资集团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王圆          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杨学冬        旗泽鑫水务投资集团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李树杰        杭锦供电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经理

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南平房区改造更新工作。南平房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编制设计改造更新方案;负责单体建筑样式、建筑风貌的设计;组织住户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做好改造更新验收工作与技术指导;负责南平房区建筑垃圾的监管及处置;核实支付补贴、补偿资金与户档案建立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完成改造更新各项工作。

自然资源局:做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工作;监督、审批、审核南平房区详细性规划的落实工作;按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等进行技术监督与指导;配合旗住建局做好验收工作。

锡尼镇及社区:做好动员摸底登记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建立改造更新补贴补偿资金台账,协助居民完成工程建设和补贴、补偿资金申报工作;配合旗住建局做好验收工作。

文旅局:与旗文旅公司配合做好南平房区商业区规划、建设、招商、运营工作;利用公共空间、公共部位合理谋划文旅休闲、文化氛围等元素及设施建设,并结合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做好文艺文体、非遗等活动的组织演出;做好民族手工艺品的保护。

市场监管局: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广告牌匾的规范工作;与旗住建局密切配合,做好南平房区招商工作。

审计局: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监督、审计工程建设程序规范性。

公安局:与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门牌号定码工作;做好门牌号码的录入工作以及户籍、户口、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统筹核准工作。

工科局:做好南平房区招商工作;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规范整治架空线路;完善通信安全标识、标牌等工作。

卫健委:负责传统中医(蒙医)疗法的引入,诊疗项目的开展及运营。

民委:负责南平房区民族手工艺品企业、民族特色美食商家的招商工作;配合做好非遗等活动在南平房区的组织开展;配合做好民族手工艺品的传承和发展;搭建民族手工艺品交流平台,加强民族手工艺品宣传推广等工作。

民政局:做好门牌号码核准等工作;探索在南平房引入民政工作展示、活动阵地。

宣传部:做好南平房区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开展舆情监控、处置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改造过程中的日常执法;做好南平房区违建的执法工作;做好南平房区的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监管执法工作;监管规范迎街面商业网点的门头牌匾等工作。

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负责拆迁征收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在已征收地块新建房屋的相关事宜;处理拆迁遗留的残垣断壁等工作;办理“产权调换”房屋及土地出让金等有关事宜。

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筹建设垃圾集中收储点或流动垃圾收储点;按照新规划风貌要求逐步完善已建成的公用卫生间;按详细规划文本实施绿化种植等工作;按规划实施小游园、休闲设施等工作;负责南平房区主要巷道环境卫生清理;完成街道街景、亮化、美化等工作。

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项目相关资金;按年度将相关资金列入旗财政预算;按项目进度统筹拨付相关资金。

杭锦供电公司:规范锡尼镇南平房区电力线路;对已拆除房屋的电力线路进行规范处理。

文旅公司:负责南平房区内商业区的建设、招商、运营。

泽鑫水务:对已拆除房屋的自来水管线进行规范处理。

各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配合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管线的整体布局规划,同时确定入户管线的接入方式;做好日常项目维护、运营等居民服务工作。

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宣传引导组、技术验收指导组。

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虎      旗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殷宇涛    锡尼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燕平          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成员:李平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旭鸿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诺敏其格乐        锡尼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孟霞            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三股负责人

张雪峰          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节能改造、房屋改造更新等政策和旗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其他专项组推进工作、抓好落实;负责工作专班文件运转、文稿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整理收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负责建立改造更新住户档案。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李文奇     旗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高旭鸿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邬俊杰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杰              旗审计局副局长

诺敏其格乐        锡尼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何建军          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征收股业务员

负责将补贴、补偿资金列入旗财政预算;负责项目补贴、补偿资金的抽查审核;负责按项目进度统筹拨付补贴、补偿资金。

(三)宣传推进组

组长:余东梅     旗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成员:殷宇涛     锡尼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张平            旗融媒体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高旭鸿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平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诺敏其格乐        锡尼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候军          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征收股业务员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补贴、补偿标准与改造技术,向旗新闻媒体推送改造更新进展的相关信息,加强信息报道,深入住户宣传南平房区改造更新各项政策。

(四)技术验收指导组

组长:王虎      旗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红梅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高旭鸿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诺敏其格乐   锡尼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永先            旗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郝浩宇           旗自然资源局批后监管股负责人

负责改造和新建工程技术指导,协调各参建单位和居民推动工程建设。新建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颁发相关证件。

今后,除旗领导外,工作小组及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文通知,此项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自行解散。


附件2

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既有建筑改造更新技术导则

为规范南平房区改造更新行为,明确技术标准和办事流程,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南平房区内所有既有建筑改造、原址新建、产权调换项目的申报、施工、验收及资金管理。改造更新工作实行“居民申请、联合审查、全程监管、统一验收”机制。

一、申请与前期准备

(一)申请条件

1.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

2.改造或新建方案须征得相邻住户签字同意。

3.享受补贴补偿政策的C、D级危房改造更新须提供原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资料提交

申请人需向联合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含承诺书)。在联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

2.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权属证明(居民根据需求可对权属证书进行合并登记)原件、复印件。

3.设计图纸(含效果图)及可以进行产权审批的总平面图纸(含房屋户型图)等。

(三)联合审查

联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职能分工,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及现场踏勘,出具或告知申请人审查意见。

二、施工过程管控

(一)安全与文明施工

1.现场设置。施工现场须连续设置高度≥1.8米的封闭围挡。

2.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挂设密目式安全网。

施工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接驳,严禁私拉乱接。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须系五点式安全带。

3.环境保护。建筑垃圾须按规定堆放,每日清理。易扬尘物料须覆盖。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质量管理

居民在自行组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质量保障的相关规定。

1.保温材料、门窗、屋顶等材料符合本导则要求,进场经居民核验并留存出厂合格证等。

2.新建房屋的基础地基、圈梁、构造柱等需符合建设标准,并做抗震设防。

3.开工前须与市政管网主管部门确认地下管线位置。改造、新建房屋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及通信、电力设备等,或者需要改造通信、电力设施等报请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恢复如初或进行改造,产生的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4.建议住户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有关责任义务等;产生纠纷的,由住户自行与施工单位解决。

三、改造技术标准

(一)安全加固与功能改造

1.房屋安全加固。旗住建局对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的房屋复核后,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或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的安全加固方案,由居民按照方案自行实施安全加固。加固完毕后经原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达到B级的房屋方可进行节能与风貌改造。

2.室内功能改造。居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独立卫浴房间。

(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适用于C级加固后及B级以上房屋)

1.外墙。有保温要求的主房和辅助用房,外墙粘贴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厚度≥6cm,容重≥20kg/m³的保温材料。饰面粘贴劈开砖或其他经住建局审核通过的新型材料,灰缝饱满、平整。设置防火隔离带:层高位置设置A级防火隔离带(宽度:屋顶500mm,层间300mm)。联排整栋户间沉降缝应同步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2.门窗。选用断桥铝合金门窗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型材壁厚≥1.8mm,中空玻璃≥(5+12A+5)有3C认证。

3.屋顶。房屋应为两坡或四坡屋顶。可采用彩钢瓦或彩石金属瓦(厚度≥0.5mm),颜色与街区主色调一致。檐口挑出部分严禁超出用地范围20cm。对残缺不齐和高低不平的屋檐要修补整齐。

4.院墙。外贴劈开砖或其他经住建局审核通过的新型材料,顶部做压顶线条。对残垣断壁的墙体要拆除、补砌整齐。

四、新建房屋标准

(一)规划控制

需严格执行《控规修编》中的相关规划要求。同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规定,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不作限制,但容积率应不超过1.2,一层建筑高度不超过3.5米,二层建筑高度不超过7米。南平房区内零星商业用地在建设时不作进深限制,仅需满足消防、安全及采光方面的要求;对于居民已通过承诺制实施的原址商业建设,无需再进行消防、安全及采光等技术鉴定。新建主房和辅助用房均需满足规划退线要求,且退线部分由住户自行负责硬化铺装。

(二)节能与风貌

1.外墙。有保温要求的主房和辅助用房,外墙粘贴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厚度≥6cm,容重≥20kg/m³的保温材料。饰面粘贴劈开砖或其他经住建局审核通过的新型材料或其他经住建局审核通过的新型材料,灰缝饱满、平整。设置防火隔离带:层高位置设置A级防火隔离带(宽度:屋顶500mm,层间300mm)。联排整栋户间沉降缝应同步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外墙需做腰线或其他一定程度装饰、造型。

2.门窗。选用断桥铝合金门窗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型材壁厚≥1.8mm,中空玻璃≥(5+12A+5)有3C认证。

3.屋顶。房屋可以是两坡或四坡屋顶。铺装彩石金属瓦(厚度≥0.5mm),或其他经住建局审核通过的新型材料,颜色与街区主色调一致。屋檐原则上最多可超出用地范围20cm,但与住户相邻侧严禁超出用地范围。基础等其他部位严禁超出放线范围及用地范围。

4.院墙。外贴劈开砖或其他经住建局审核通过的新型材料,顶部做压顶线条。院墙鼓励居民设计为开放式。

5.大门。建议采用防盗大门,要有一定的工艺造型。区域内门牌号码样式统一。

6.其他。同一排新建房屋的平面布局、檐口高度、屋顶形式、外墙颜色等建议统一。后建房屋须参照本排已建成房屋或样板房。如不一致需提前到联合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公共管网

相邻两户居民新建房屋,建议共同建设管沟并铺设管网。管沟内给水、排水、强弱电分开敷设,预留检修口。严禁将庭院雨水或废水接入污水管网。

五、验收与发证

(一)验收申请条件

1.工程全部完工,场地清理干净,应硬化或恢复的场地已完工。

2.管网已接入市政管网并正常运行。

3.各类承诺书、有关表格等齐全。

4.材料合格证、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整理成册。

5.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二)联合验收程序

居民向联合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及资料。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住建局验收风貌、自然资源局规划核实、社区(锡尼镇)验收各类承诺材料等。

发现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10日内完成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通过。

(三)发证与补贴

1.联合验收合格后,旗自然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

2.居民持新不动产权证及验收合格文件,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六、其他费用管理

建筑垃圾由第三方实行统一清运,费用为改造或仅拆除住户2000元/户;拆除新建住户3000元/户。住户自行运至指定消纳场的,凭票据抵扣。

七、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日常巡查

联合办公室每周至少巡查一次,重点检查:是否按图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建行为。

(二)违规处置措施

1.未批先建: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记录在案。

2.超高、超面积、移位建设:责令限期拆除整改,否则不予验收及补贴。

3.使用不合格材料:责令拆除更换,否则不予验收及补贴。

4.私自接入污水管网:切断接口,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件3

南平房区房屋产权调换工作流程

为妥善解决南平房区改造更新过程中因房屋连体等原因导致的原址无法新建房屋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平房区改造更新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产权调换适用范围

本附件所指产权调换,仅适用于我旗南平房区改造更新范围内,除符合条件1,还需符合条件2-5之一的拟新建住户:

1.拟新建住户对原有房屋拥有合法产权(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无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2.房屋为连体结构,且经锡尼镇人民政府(社区)审核后相邻住户明确表示不进行房屋改造更新。

3.经锡尼镇人民政府(社区)审核,征求相邻住户意见时,相邻住户明确反对住户新建。

4.因其他原因导致住户确实无法在原址新建房屋的。

5.统筹考虑规划发展及居民实际诉求,附件5中需要产权调换范围住户可申请产权调换。

二、产权调换原则

为了盘活已征收房屋及土地,提高居民自建房房屋更新积极性,由杭锦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对已征收的房屋和土地同有意向产权调换的住户进行房屋及土地调换,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计入调换价值,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可行性分析,遵循等面积调换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履行产权调换各项程序,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费用,确保每一步操作合法、透明、可追溯。

2.调换原则。一是产权调换地块的土地面积与拟新建住户原有房屋占用的土地面积原则上相等,确实无法等面积调换的,面积差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土地面积的10%,参照《杭锦旗锡尼镇镇区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征收方案》、现行土地基准价格等标准,与住户计算、结清差价。差价直接从补贴款中扣除。二是产权调换地块的土地取得方式与拟新建住户原有房屋土地取得方式原则上应一致,若不一致则按有关规定计算、结清差价。三是调换地块的土地用途与原有房屋地块一致,满足住户新建房屋的基本需求。四是房屋及土地缴纳相关税费,按照税务局评估最低市场价为准,土地按照基准地价为准。

3.自愿调换原则。住户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签订产权调换合同后,缴纳相关税费、差价后方可获得调换地块使用权。

4.便民高效原则。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简化产权调换相关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主动配合住户办理调换地块的出让金缴纳、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为住户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三、产权调换流程

1.产权调换中被调换房屋产权由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统一进行办理。

2.拟新建住户向联合办公室提交书面新建申请及相邻住户意见书,同意接受产权调换方式解决新建需求。

3.拟新建住户同意按照本附件规定,配合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办理产权调换及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4.费用缴纳完毕后,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和拟新建住户持相关缴费凭证、产权调换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调换地块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正式取得调换地块的使用权,并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

5.拟新建住户取得调换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我旗平房区更新改造规划要求、房屋建设相关标准及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参照《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2026年既有建筑改造更新技术导则》,向相关部门提交新建房屋申请、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6.手续办理完毕后,住户方可组织施工,新建房屋的结构、层数、面积等需符合规划要求,严禁违规建设;施工过程中需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避免对周边环境及其他住户造成影响。

7.房屋新建完成后,住户需向联合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拟新建住户未按产权调换协议腾空原有房屋、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费的,则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产权调换地块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附件4

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既有建筑改造更新负面清单

锡尼镇南平房区既有建筑改造更新项目实施范围内改造更新住户,在改造更新过程中出现以下负面清单内容,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不能整改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每次扣除补贴款500元。

1.未在报备或指定的位置倾倒垃圾的。

2.施工过程中造成路面、路缘石、路灯杆、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设施破损的。

3.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

4.未按照审批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

5.侵占公共巷道或绿地。

附件5

南平房区既有建筑改造更新实施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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