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4658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杭政办发〔2026〕4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72601173662XL/2026-46582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杭政办发〔2026〕40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杭锦旗防汛应急预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旗防汛组织机构
(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三)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四)苏木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职责
(五)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三、防洪措施
(一)黄河
1.基本情况
2.防御方案
(二)水库
1.基本情况
2.防御方案
(三)孔兑、山洪沟、淤地坝
1.基本情况
2.防御方案
(四)防汛方案实施措施
1.防汛指挥机构
2.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组建
3.汛期工作制度
4.迁安救护
5.信息报送和处理
6.指挥和调度
7.抢险救灾
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0.信息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监测及预防预警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及分级标准
(三)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四)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四)供电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六)医疗保障
(七)治安保障
(八)物资保障
(九)资金保障
(十)社会动员保障
(十一)技术保障
六、恢复重建
(一)救灾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灾后重建
(五)防汛工作评价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沟通与协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杭锦旗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使洪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
10.《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1.《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以及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以及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锦旗全域黄河洪水、凌汛、山洪、泥石流、滑坡、水库垮坝、淤地坝溃坝、堤防险情等洪涝灾害预防与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原则是根据杭锦旗现状,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避免和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它是旗防汛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洪水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主要依据。要充分认识到防汛工作的突发性、艰巨性和危害性,做到防有措施、退有预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汛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汛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水平。
2.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汛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强化“四预”措施,坚持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全链条防御,全过程贯通,每一个环节都要尽到责、管到位、兜住底。把平时洪水预测预警和防洪应急有机结合起来。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防汛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汛期暴雨发生时,对重点险工险段、可能存在积水的防洪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旗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旗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传真):0477-6638457,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旗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责任划分如下:
(一)旗防汛组织机构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城建工作的副旗长及旗人武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委宣传部、旗公安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能源局、旗教育体育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农牧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水利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融媒体中心、旗消防大队、旗交管大队、武警中队、旗气象局、旗民政局、杭锦供电公司、中国石油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石化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组成。
(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旗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为: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共同领导,在本地区行使防汛指挥权。
2.贯彻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
3.召开防汛会议,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汛减灾意识。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防洪工程现状,制定本地区防汛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5.根据行政首长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6.负责下达防汛调度指令,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
7.当发生险情时,及时启动旗级防汛预案,并按照各地具体编制的防汛防洪方案,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巡查排险、抢险、迁安救灾等工作,险情紧急时,要动员全社会投入到抗洪抢险和迁移安置救灾工作中,确保防汛安全。
8.研究推广先进的防汛科学技术,不断总结防汛经验,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9.做好其他有关防汛的工作。
(三)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旗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武警中队官兵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期间的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道路交通管控。负责制定雨天道路交通疏导预案,进行雨天实时播报道路交通信息。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旗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应急物资。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负责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汛期加强对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及汛情形势研判的职责。负责防汛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组织编制本旗境内主要江河、重要湖泊、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及水利工程巡查防守工作。承担洪水及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其他防汛涉水专业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对接联系黄河、孔兑水文站(所),及时做好水情信息通报报送。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旗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城市供水工程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城市排水防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将防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防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防汛有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有关防汛补助经费。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和管控。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在建工程防洪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全旗无线电设施防洪防护与应急抢险维护,做好防汛通信应急保障,根据汛情调度调配无线电通信设施。统筹协调防汛应急物资征调,组织相关工业应急产品应急生产供应。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依托公众通信网络开展防汛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能源局:负责防汛抢险期间能源供应保障。承担大中型煤炭矿山企业防汛安全监管。统筹防汛救灾应急电力供应。督促矿山企业开展涉河涉水项目防洪影响评价、修编应急预案。组织矿山力量参与属地抗洪抢险。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全旗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中心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防汛责任和措施。负责监督学校、体育中心选址,避开行洪通道及洪水泛滥区。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全旗因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监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的技术支撑。负责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协助水利部门做好干旱期应急找水工作。制定地质灾害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碍洪设施。做好行业内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监督工作。在汛期,按有关规定协调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用车通行畅通。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农牧局:负责指导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调度农牧业灾情,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牧业生产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旗区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渔业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牧业灾情信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配合协调防汛抢险期间木材的供应。配合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洪涝灾害情况。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全旗旅游景区、文旅行业场所防汛安全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文旅场所编制完善防汛应急方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足各类防汛应急物资装备。常态化开展旅游景区及文旅场所防汛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汛情应急需要,协调做好景区及文旅场所游客安全保卫、分流疏散、秩序维护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受伤人员紧急医疗救护、转运救治,统筹做好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紧急调运保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灾区疫情及防治信息。组织卫健系统专业力量赶赴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与蔓延。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因洪涝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所属电力传输线路及有关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的电力供应。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石油部门:负责防汛期间抢险及相关用油供给。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通讯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汛期通信畅通。组织本系统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完成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任务。
(四)苏木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职责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地区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防汛预案。
2.广泛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常态化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水患防范意识。
3.加强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工程、设施,不断提高整体防御能力。
4.负责组建本地区防汛指挥办公议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督促本地区河道清障工作的完成,巩固清障成果。
6.根据汛情,及时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确保在设防标准内防洪工程安全,要努力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7.组织好群众的迁安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搞好生产自救,保持社会稳定。
8.组织好防汛检查和督查,督促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的开展。
9.完成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任务。
(五)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4名由旗应急、水利、住建、气象部门分管领导兼任。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旗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旗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杭锦旗防汛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苏木镇防汛抗旱办公机构、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完成防汛抗旱相关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旗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保障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防洪措施
(一)黄河
1.基本情况
黄河流经杭锦旗249km,西起三盛公水利枢纽闸上17km,东至黄河一级支沟毛不拉孔兑沟入黄口处,是黄河流域流经里程最长的旗县。与左岸巴彦淖尔市的五个旗(县、区)对应设防,设防段长216.789km,防御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全线堤防的防洪能力已达到三级标准,设防标准为30年一遇,防御能力为5710m³/s。黄河杭锦旗段全线建设险工段落22处,总治理长度62km,设计整治流量2100m³/s。
|
杭锦旗黄河堤防现状表 | ||||
|
堤防起止桩号(km) |
长度(km) |
现状顶宽(m) |
沥青路面宽度(m) |
堤防等级 |
|
37+400-39+700,50+500-52+623,58+000-65+000,67+500-74+200,141+230-147+800,164+708-170+614 |
31.099 |
6 |
4.5 |
3 |
|
0+000-6+770,19+415-37+400,39+700-50+500,52+623-58+000,65+000-67+500,74+200-141+230,147+800-164+708,170+614-192+918 |
149.174 |
8 |
4.5 |
3 |
|
192+918-228+968 |
36.05 |
7 |
7 |
3 |
|
228+968-229+434 |
0.466 |
8 |
/ |
3 |
|
无堤段 |
12.645 |
/ |
/ |
/ |
|
小计 |
229.434 |
/ |
/ |
/ |
|
杭锦旗黄河险工治理现状表 | ||||||||
|
序号 |
镇 |
险工名称 |
对应堤防桩号(km) |
治理长度(m) |
坝垛(个) |
护挡(个) |
丁坝(个) |
|
|
1 |
呼和木独镇 |
大套子 |
左34+200—35+970 |
1770 |
25 |
24 |
/ |
|
|
2 |
福茂西 |
34+500—39+058 |
4558 |
60 |
59 |
4 |
||
|
3 |
呼和木独 |
43+000—44+910 |
1910 |
26 |
26 |
/ |
||
|
4 |
巴拉亥 |
45+000—47+300 |
2300 |
33 |
32 |
/ |
||
|
5 |
毛匠圪旦 |
59+000—61+870 |
2870 |
41 |
40 |
/ |
||
|
6 |
红泥圪台 |
65+400—69+800 |
4400 |
62 |
61 |
/ |
||
|
7 |
吉日嘎朗图镇 |
乌兰宿亥 |
74+500—76+200 |
1700 |
24 |
23 |
/ |
|
|
8 |
黄芥壕 |
77+400—78+774 |
1374 |
19 |
18 |
/ |
||
|
9 |
羊场(红柳圪旦) |
88+100—91+350 |
3250 |
46 |
45 |
/ |
||
|
10 |
五苗树(孟楚格胡舒) |
98+500—101+600 |
3100 |
44 |
43 |
/ |
||
|
11 |
三苗树(张义元圪旦) |
106+500—109+500 |
3000 |
43 |
42 |
/ |
||
|
12 |
乃玛岱 |
115+500—119+045 |
3545 |
50 |
49 |
/ |
||
|
13 |
西沙拐 |
139+800—141+600 |
1800 |
23 |
22 |
/ |
||
|
14 |
独贵塔拉镇 |
芦团店 |
158+000—162+500 |
4500 |
77 |
76 |
/ |
|
|
15 |
道图(什来柴登) |
165+000—170+000 |
5000 |
62 |
61 |
/ |
||
|
16 |
达拉图 |
181+300—183+500 |
2200 |
30 |
29 |
/ |
||
|
17 |
马七渡口 |
188+000—188+550 |
550 |
8 |
7 |
/ |
||
|
18 |
四方口 |
189+700—190+400 |
700 |
7 |
6 |
/ |
||
|
19 |
奎素 |
195+000—196+885 |
1885 |
26 |
25 |
/ |
||
|
20 |
208 |
200+700—208+000 |
7300 |
67 |
66 |
/ |
||
|
21 |
芒哈图 |
216+500—218+000 |
1500 |
15 |
14 |
/ |
||
|
22 |
村保卫 |
224+000—226+000 |
2000 |
28 |
27 |
/ |
||
|
/ |
/ |
合计 |
/ |
61212 |
816 |
795 |
4 |
|
2.防御方案
根据黄河不同级别流量将黄河防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如发生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
(1)黄河流量小于2000立方米/秒时
①镇村两级责任人和河道管理段要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历史上多次出现冲淘的险工段落和距离堤防不足100米的段落,要密切监视,如发生严重冲淘险情,应及时组织应急抢护。
②旗水利局要加强与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黄河上游来水情况,认真做好上传下达,掌握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向旗委、旗政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督促各镇、各河道段做好防汛工作。
③旗气象局要做好天气预报工作,掌握未来天气变化和可能出现的降雨情况。
④旗融媒体中心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水患风险意识,遇极端天气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情、雨情的认识度。
⑤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黄河流量在2000-2500立方米/秒之间时
我旗大部分河段河水出岸,堤防开始涉水,各有关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在做好前述洪水防御工作的同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应密切关注汛情水情发展变化,适时召开防汛工作会议部署相关防汛工作。
②旗水利、应急部门要及时到位,严密监视水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③镇、村两级责任人要组织人员加密巡查,每个险工险段和穿堤口界都要委派专人负责看护,及时准确传递汛情。
④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督查有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情况,收集防汛相关信息,并及时了解防汛动态,根据需要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水情变化情况。加强与旗人武部、旗公安局的联系,做好防汛机动队伍投入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经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相关信息。
⑤旗气象局要分析预报未来一周的天气发展趋势。
⑥旗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播报水情、雨情等信息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安排,增强社会各界及群众的水患意识。
⑦供电部门要做好供电保障;通信部门要保证通信畅通;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道路畅通。
⑧呼和木独镇政府负责做好大套子村人员转移准备工作。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后,要立即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按既定路线提前撤离;撤离转移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旗公安部门要对危险地区实行交通管制,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
(3)黄河流量在2500-3000立方米/秒之间时
当发生此级别流量时,防汛工作进入重要防御期。要在做好前述防汛工作的同时做好下列重点工作:
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②旗水利局、应急管理局、镇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人员24小时巡查。锁定的抢险人员、机械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③分管防汛的副总指挥、沿黄各镇包联县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安排落实防汛工作,并不定期进行调度。
④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情况;多方面了解情况,为指挥部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谋意见;与有防汛任务的各单位随时保持联系,督促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⑤旗政府办公室要收集了解各地、各部门的防汛动态,向旗委、旗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督导各地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
⑥其他部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4)黄河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时
发生此级别洪水时,防汛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一经发布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
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洪工作,并不定期进行巡查、调度,必要时成立防汛前线指挥部。
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副总指挥要坐镇一线,指挥沿黄各镇开展防汛工作。
③沿黄各镇包联领导要上岗到位,指挥包联镇的防汛工作,并不定期进行调度。
④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抽调精兵强将驻守防汛一线,随时了解黄河防汛工作动态,及时向总指挥和市防指报告,起草发布指挥部的决策命令。
⑤人武部要组织预备役、武警等常备防汛抢险队伍,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⑥交管、交通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驻守防汛一线,保证道路畅通,优先保障防汛车辆通行。
⑦沿黄各镇要做好受威胁区群众的转移准备工作,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后,要立即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按既定路线提前撤离;撤离转移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群众的撤离转移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学校师生的转移工作由旗教体局负责。转移时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危险地区实行交通管制,保证转移车辆正常通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群众的撤离转移安置工作。
(二)水库
1.基本情况
全旗共有小(一)型水库5座,水库功能主要以防洪、灌溉为主。

2.防御方案
(1)在汛期(6月15日)到来前,水库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保证水库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
(2)汛期,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密巡查,严密监视大坝运行情况,发现蚁穴、鼠洞、坍塌、管涌、渗漏等险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防汛领导机构报告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并及时处置。属地政府和水库管理单位要提前测定水库下游洪水威胁区域。
(3)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泄洪设施开始泄洪,要严密监测并随时报告水库水位变化情况。
(4)当水库上游来水量持续增加,超出水库泄洪能力时,库区水位将会出现上涨情况,水库相关责任人要迅速到位,如果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且呈持续上涨态势,水库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防汛领导机构报告,属地政府防汛领导机构要及时向下游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时,水库相关责任人要坚守岗位,随时报告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属地政府防汛领导机构要提高预警等级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工作;如果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水库大坝面临垮坝危险,属地政府防汛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下游群众进行撤离。
(三)孔兑、山洪沟、淤地坝
1.基本情况
杭锦旗境内除黄河外还有67条河流,总长度2102.8km,其中防洪任务相对较重的有毛不拉孔兑和朝凯沟。毛不拉孔兑全长113km,是杭锦旗与达拉特旗的一条界河,左岸为杭锦旗,2011年通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对左岸4.205km堤防进行标准化加固,堤防级别达到4级,迎水面设铅丝石笼护脚和干砌石护坡;新建河道护岸工程3段,护岸长度1.92km。朝凯沟全长33km,现状堤防长度8.01km,4级标准,全线堤防实现了干砌石和模袋混凝土护坡。
杭锦旗淤地坝已建成70座,在建20座。其中骨干坝39座,中型坝38座,小型坝13座。总坝控面积197.476km²,总库容2709.1万m³,总淤积库容1642.03万m³,总设计淤地面积516.96 hm²,淤地坝运行状况良好。
2.防御方案
根据历年防汛经验,确定毛不拉孔兑、巴拉贡山洪沟以及塔然高勒淤地坝在不同降雨条件发生时的防洪措施,将孔兑、山洪沟、淤地坝的防汛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当上游普降中雨(12小时降雨量5—15mm),图格日格水文站监测洪峰流量小于200m3/s时。
出现此级别降雨和流量时,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属地政府、驻镇防汛单位保持通信畅通。
②孔兑、山洪沟、淤地坝等属地政府及驻镇防汛单位安排人员分组巡查,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变化,出现险情随时报告。
(2)当上游普降中-大雨(12小时降雨量15—30mm),图格日格水文站监测洪峰流量在200-500m3/s时。
出现此级别降雨和流量时,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联络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各项防汛工作。
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形势、雨情和水情,及时了解降雨地区降雨强度、洪水流量等,为领导指挥防汛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③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指派各包村负责人深入可能成灾的村社,组织村民或预备队伍做好抗洪工作,并原地待命。出现险情随时报告。
④如有险情发生,相关苏木镇防汛领导机构应组织指定的人员、机械投入抢险。
⑤如果洪峰量已顺利通过,天气转晴,堤防及淤地坝无重大险情发生,相关苏木镇防汛领导机构要召开会议,分析防汛形势,认为近期不可能再次发生洪水,抽调的抢险车辆及人员可以返回原单位待命。
⑥相关苏木镇防汛领导机构要落实人员,继续留守堤防及淤地坝进行巡堤及护堤,密切监视水情变化,防止退水溃坝。
(3)当上游普降大-暴雨(12小时降雨量30—70mm)、图格日格水文站监测洪峰流量在500-1000m3/s时
出现此级别降雨和流量时,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下达命令给各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镇,做好抗洪抢险总动员,并做出具体的分工部署。各苏木镇、相关部门根据雨情、水情等气象预报预警,提前在易出险地区预置抢险设备和队伍。
②相关苏木镇县级包片领导,旗人武部负责人,苏木镇党政一把手,应立即组织本镇所有的预备抢险队员在30分钟内到达所辖段落,进行抗洪抢险。
③由相关苏木镇紧急调运提前预置的所有抢险机械及抢险物资,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每隔10分钟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一次抢险及雨情、水情变化情况。
④相关苏木镇及驻镇防汛单位要全员出动,分段负责抗洪抢险施工的技术指导工作。
⑤如上游继续降雨,且降雨强度还很大,相关苏木镇要迅速组织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职工上坝抢险,旗人武部要调动常备抢险队伍,以最快的速度分批赶赴出险区域,进行军民联合抢险。
⑥气象及水文部门要加密对雨情、水情进行预测预报,并实行抄报制度。旗指挥部领导要根据掌握的资料,科学分析抗洪形势。电信部门要保证通信畅通。电业部门要保证供电安全,保障电力供应。
⑦相关苏木镇防汛领导机构领导要根据可能淹没的受灾范围,通知各村迅速组织辖区内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提前撤离,要求在1小时内全部撤离出去。
⑧如洪峰已经通过,天气转晴,堤防及淤地坝无重大险情发生,防汛抗旱指挥部前线领导经过充分讨论后,可通知抢险人员和车辆回原单位待命。
(4)当上游普降暴雨-大暴雨(12小时降雨量70mm以上),图格日格水文站监测洪峰流量大于1000m3/s时。
出现此级别降雨和流量时,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防指报告汛情。
②人武部迅速组织处于待命状态的抢险官兵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孔兑、山洪沟、淤地坝进行抗洪抢险。
③需要支援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上级防指提出申请。
④相关苏木镇防汛领导机构要立即做好辖区居民的撤离准备工作,接到防指的撤离命令后,迅速组织辖区内的居民按提前选定的路线撤离,必须在1小时内全部撤出,并在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撤离,避免混乱。
⑤若上游来水过大,大坝经抢险无效而面临垮坝危险时,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命令,迅速组织全体抢险人员安全撤离至安全区域。
⑥旗民政局、相关苏木镇政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起居,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四)防汛方案实施措施
1.防汛指挥机构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苏木镇行政首长为各地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各苏木镇要成立防汛领导机构,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各镇分管领导以及各地河道、水库(淤地坝)站所负责人为防汛领导机构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村、嘎查为成员单位。
2.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组建
各苏木镇要在汛期到来前储备充足的防汛应急物资,要在固定地点存放,以便及时调运。各苏木镇要组建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队伍在汛前要进行严格训练,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同时要在汛期到来前将各地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花名册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汛期工作制度
巡查制度:汛期各苏木镇、水利、住建、交通部门要安排专人定点定时巡查防洪大堤及险工、水库、淤地坝、城镇排水、过水路面等,及时了解防御工程运行情况。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查办法的各项规定。
值班制度:各苏木镇、水利、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了解巡查情况,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重要情况。
信息上报制度:灾情信息上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牧渔业、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迁安救护
各苏木镇防汛领导机构要派遣专职负责人落实群众转移撤离及生活安置、日常宣传等工作,要选择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负责群众转移撤离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实地踏查群众转移撤离路线,采取就近转移的原则,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移至安全地带。撤离方式要根据实地条件确定,预警方式为语音电话、手机短信、高音广播、打锣击鼓等。(附件1-6,沿河各镇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当接到撤离命令后,迅速组织群众有序撤离出险区;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险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群众撤至安全地带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及防疫工作,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尽快恢复生产。
5.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1)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属地政府防汛值班室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需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旗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详情。
6.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领导机构要立即启动洪涝灾害区域的应急方案、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出现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领导机构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7.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领导机构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防汛领导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领导机构要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要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8.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领导机构视情况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要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领导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当出现洪涝灾害时,事发地防汛领导机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
(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领导机构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领导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10.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送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信息发布包括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区,其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监测及预防预警
1.气象、水文信息监测
(1)旗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分析预判短期天气形势,并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发布。
(2)旗水利局要及时掌握黄河中上游重要水利枢纽、水库泄洪、束水冲沙等信息,及时掌握干流水文站所测报流量等信息,分析预判洪水量级等水情信息,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气象、水利等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严重洪水灾害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对重大气象、水情形势作出评估,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
(4)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或严重洪水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苏木镇防汛组织做好相应准备。有关苏木镇防汛组织要将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及时报至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防洪工程监测
当发生灾害性天气或洪水灾害时,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洪堤防工程监测,及时掌握堤防、险工、水库、淤地坝、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生险情时,要迅速组织抢护,向威胁区域发布预警,并及时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情况等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提供依据。
3.洪涝灾情信息监测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和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旗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要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旗人民政府要在汛前召开防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通报气象、水情信息,部署防汛工作。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汛期要针对组织和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层层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和维修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和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应急无线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防汛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落实情况。旗检查组要对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以及河道采砂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由责任人签字认可。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及分级标准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全程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等发生险情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于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机构报告。
2.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或由旗住建局、旗水利局、旗气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旗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且发布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
雨)一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2)水库(含淤地坝、治沟骨干坝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已发生垮坝事故。
(3)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辖区已经发生流域性重大
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
城市内涝等灾情。
(4)发生大面积山洪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
人数在1000人以上。
(5)堤防或险工、险段出现重大险情,经抢险无效,面临断堤危险时。
(6)水库、淤地坝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面临垮坝危险时。
(7)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或由旗住建局、旗水利局、旗气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旗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且发布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
雨)二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2)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辖区已经发生大范围重大
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
城市内涝等灾情。
(3)出现3处山洪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黄河堤防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水位至堤顶不足1.9 米)或险工、险段河水冲淘离堤不足10米时。
(5)山洪沟堤防堤坡严重受冲,可能出现断堤险情时。
(6)水库或淤地坝出现泄洪能力不足,水库水位达到校核
洪水位,可能导致垮坝险情时。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或由旗住建局、旗水利局、旗气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旗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且发布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
雨)三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2)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辖区内已发生较大范围的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市内涝等灾情。
(3)出现2处山洪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黄河堤防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位至堤顶不足2.2米)且呈持续上涨趋势或险工、险段河水冲淘离堤不足30米时。
(5)山洪沟堤防发生冲淘,护坡工程产生坍塌险情时。
(6)水库或淤地坝出现泄洪能力不足,水库水位超过设计
洪水位,且仍呈上涨趋势时。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或由旗住建局、旗水利局、旗气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由旗防办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旗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且发布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
雨)四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2)受持续强降雨或洪水影响,辖区内已经发生局部一般
以上的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城市内涝、群众受灾等灾情。
(3)出现1处山洪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
(4)黄河干流堤防工程涉水长度超过20千米且涉水深度超过0.5米,或险工、险段河水冲淘离堤50米时。
(5)山洪沟河水出槽,堤防全线涉水且深度超过0.3米时。
(6)水库或淤地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且上游来水持续。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发生的水情、雨情、灾情,按照应急预案响应条件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也可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提出),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响应。
1.I级应急响应。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审核,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可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直接决定。
2.Ⅱ级应急响应。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核,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可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直接决定。
3.Ⅲ级应急响应。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核,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可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直接决定。
4.Ⅳ级应急响应。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副局长审核,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可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直接决定。
(四)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1.I级响应措施
(1)经联合会商研判,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在旗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需要,经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总指挥令。
(5)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的副总指挥在旗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旗防办在旗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6)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7)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旗水利局负责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8)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9)当发生大范围重大城市内涝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旗住建局负责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10)当工业企业发生重大险情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11)当危化企业发生重大险情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旗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12)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13)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14)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5)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救援、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6)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17)杭锦供电公司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对启用蓄滞洪区、人员撤离区域、因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18)旗工科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旗委、旗政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19)旗交通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等工作。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工作,配合旗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防涝排水工作,引导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20)旗公安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21)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22)旗工科局、旗卫健委、旗公安局、杭锦供电公司等部门做好旗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23)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旗气象局加强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并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旗水利局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旗自然资源局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如发生城市内涝,旗住建局随时报告城市内涝情况和处置结果。旗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24)旗委、旗政府按照确定的转移区域、人员、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25)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
(26)对强降雨地区,旗委、旗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7)旗水利局及时调度水库和启用蓄滞洪区,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
(28)旗住建局、旗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紧盯强降雨期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组织指导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29)旗教体局、旗文旅局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30)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31)旗住建局、旗水利局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32)旗交通局、旗公安局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33)旗住建局、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及时进行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34)旗水利局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
(35)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2.Ⅱ级响应措施
(1)经联合会商研判,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赴旗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旗防办在旗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在旗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组织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当发生河道、水库、淤地坝等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旗水利局负责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6)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7)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旗住建局负责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8)当工业企业发生重大险情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配合旗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9)当危化企业发生重大险情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旗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10)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11)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一名副总指挥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旗防办负责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旗工科局负责做好通信保障。
(1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1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受灾情况,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14)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15)杭锦供电公司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对启用蓄滞洪区、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
(16)旗工科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旗委、旗政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的通信畅通。
(17)旗交通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等工作。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工作,配合旗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防涝排水工作,引导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18)旗公安局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1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2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旗气象局加强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旗水利局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旗自然资源局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旗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21)旗委、旗政府按照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严格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2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23)对强降雨地区,旗委、旗政府视情况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4)旗水利局及时调度水库和启用蓄滞洪区,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
(25)旗住建局、旗交通局等部门紧盯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根据应急工作需求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26)旗教体局、旗文旅局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27)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28)旗住建局、旗水利局、旗交通局等部门会同属地政府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29)旗公安局、旗交通局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30)旗住建局、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及设施等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31)旗水利局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
(3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及时组织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3.Ⅲ级响应措施
(1)经联合会商研判,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一名副总指挥组织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一名副总指挥在旗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相关单位派员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4)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6)旗交通局、旗工科局、旗卫健委、旗应急管理局、杭锦供电公司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突击救援、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旗气象局加强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旗水利局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旗自然资源局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旗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9)宣传部门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旗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利工程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者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旗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旗住建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措施
(1)经联合会商研判,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旗防办主任组织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相关单位派工作人员到旗防办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旗气象局加强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更新预报。旗水利局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旗自然资源局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旗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旗交通局、旗工科局、旗卫健委、旗应急管理局、杭锦供电公司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宣传部门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旗水利局组织对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者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②旗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旗住建局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④旗气象局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警机制,向旗防办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量信息。
(五)应急响应终止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电信运营公司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配合已建成的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常规通信设施和应急通信设施。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各电信运营公司,按照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电信运营公司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协助旗能源局做好应急电源接入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电力保障。如果抗洪抢险的灾区电网遭到破坏,将及时进行修复,保障供电。若灾区距离电网较远要利用发电机提供临时电源,必要时申请指挥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发电机等应急物资,供电部门要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应急服务。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离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离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九)资金保障
1.旗人民政府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地区。
2.旗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当汛期临近时,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情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解决防汛工作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苏木镇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洪减灾。
(十一)技术保障
1.水利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黄河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2.建立黄河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六、恢复重建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工作。
应急、民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各苏木镇防汛领导机构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水利部门要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尽快修复,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五)防汛工作评价
各苏木镇防汛领导机构以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每年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的防汛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二)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苏木镇间的防汛减灾工作经验的交流,借鉴相邻旗区防汛减灾工作经验;同时要积极向兄弟旗区学习,进一步做好我旗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巴拉贡镇山洪沟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2.呼和木独镇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3.吉日嘎朗图镇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4.独贵塔拉镇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5.毛不拉孔兑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6.伊和乌素苏木水库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附件1
巴拉贡镇山洪沟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
序号 |
所在村 嘎查 |
总户数 |
总 人 口 |
年龄段 |
孤寡 老人 |
转移负责人 | ||||||||||
|
学龄前 儿童 |
6-60岁之间 |
60岁 以上 |
老弱 病残 |
/ |
镇级 |
职务 |
电话 |
村级 |
职务 |
电话 | ||||||
|
1 |
巴音恩格尔嘎查 |
426 |
1350 |
35 |
1287 |
215 |
6 |
5 |
郝永峰 |
包村领导 |
150******66 |
苏雅拉夫 |
村级负责人 |
137******56 | ||
|
说明:全体村民转移到干渠北,距离300米,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其余人员可随时步行。 | ||||||||||||||||
|
2 |
昌汉白村 |
568 |
2100 |
42 |
1730 |
312 |
6 |
10 |
刘鹏飞 |
包村领导 |
138******71 |
院和平 |
村级负责人 |
137******56 | ||
|
说明:全体村民转移到高速公路西,距离100米。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其余人员可随时步行。 | ||||||||||||||||
|
3 |
兴建村 |
495 |
1814 |
14 |
1569 |
215 |
9 |
7 |
伊日格其 |
包村领导 |
159******06 |
呼光军 |
村级负责人 |
158******82 | ||
|
说明:全体村民转移到干渠北,距离200米。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其余人员可随时步行。 | ||||||||||||||||
|
4 |
朝凯村 |
513 |
1337 |
60 |
1079 |
198 |
30 |
5 |
孟庆华 |
包村领导 |
151******96 |
崔凤喜 |
村级负责人 |
151******74 | ||
|
说明:全体村民转移到干渠北,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其余人员可随时步行。 | ||||||||||||||||
附件2
呼和木独镇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
所在村社 |
总户数 |
总人口 |
年龄段 |
孤寡老人 |
搬迁负责人 |
备注 | ||||||||||||||||
|
学龄前儿童 |
6-60岁之间 |
60岁以上 |
老弱病残 |
镇级 |
职务 |
电话 |
村级 |
职务 |
电话 | |||||||||||||
|
东红柳村 |
1057 |
2517 |
30 |
1648 |
839 |
839 |
5 |
王天阳 |
包村领导 |
150******49 |
张强 |
支书、村主任 |
134******18 |
/ | ||||||||
|
说明:1.东红柳村用机动车转移到干渠南或临时帐房,距离3km,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2.将原福茂西村村民用四轮车、摩托车、轿车等转移农牧民到干渠南沙畔临时安置,距离4—5km,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3.将原倒扬口村村民用机动车转移到干渠南或临时帐房,距离4—5km,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巴拉亥村 |
532 |
1256 |
16 |
813 |
418 |
418 |
3 |
王建军 |
包村领导 |
134******91 |
王金平 |
支书、村主任 |
136******86 |
/ | ||||||||
|
说明:将巴拉亥村村民用机动车转移到马头湾或临时帐房,距离7—8km,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巴音温都尔嘎查 |
318 |
858 |
11 |
537 |
310 |
310 |
3 |
李科 |
包村领导 |
136******30 |
阿腾宝拉格 |
支书、村主任 |
139******56 |
/ | ||||||||
|
说明:红泥圪台70户200人步行到油路南沙漠中(或马头湾)或临时帐房,距离0.1—1km,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大套子村 |
1030 |
2998 |
28 |
2185 |
785 |
785 |
9 |
杨志 |
包村领导 |
134******77 |
刘为成 |
支书、村主任 |
153******56 |
/ | ||||||||
|
说明:用四轮车、摩托车、轿车等转移农牧民到巴彦淖尔市黄河镇(国堤外)临时安置,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附件3
吉日嘎朗图镇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
序号 |
所在村社 |
总户数 |
总人口 |
年龄段 |
孤寡老人 |
转移负责人 |
备注 | ||||||||||||||
|
学龄前儿 童 |
6-60岁之间 |
60岁以上 |
老弱病残 |
镇级 |
职务 |
电话 |
村级 |
职务 |
电话 | ||||||||||||
|
1 |
黄芥壕嘎查 |
220 |
542 |
2 |
388 |
152 |
38 |
8 |
吕小龙 |
包村领导 |
187******56 |
李文亮 |
支书 |
159******63 |
/ | ||||||
|
说明:二社靠油路的牧户用四轮车转移到南沙畔。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2 |
麻迷图村 |
341 |
771 |
2 |
553 |
216 |
66 |
11 |
马超 |
包村领导 |
150******81 |
李永志 |
支书 |
159******28 |
/ | ||||||
|
说明:用四轮车、摩托车转移村民到库布齐沙漠境地,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3 |
巴音村 |
142 |
335 |
3 |
285 |
47 |
22 |
11 |
胡子彤 |
包村领导 |
150******69 |
王静 |
支书 |
186******22 |
/ | ||||||
|
说明:用四轮车、摩托车转移村民到库布齐沙漠境地,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4 |
哈拉淖尔良种场 |
61 |
102 |
2 |
58 |
42 |
10 |
3 |
李俊林 |
农牧局分管领导 |
188******08 |
吴换宝 |
社长 |
185******38 |
/ | ||||||
|
说明:全体村民转移到沿黄公路侧,安置临时帐篷,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5 |
光茂村 |
172 |
413 |
9 |
286 |
118 |
22 |
4 |
朱亮 |
包村领导 |
158******00 |
石贵平 |
支书 |
150******41 |
/ | ||||||
|
说明:用四轮车、摩托车转移村民到库布齐沙漠境地,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6 |
五苗树村 |
165 |
359 |
5 |
245 |
109 |
43 |
10 |
刘新宇 |
包村领导 |
151******05 |
乔震 |
支书 |
155******54 |
/ | ||||||
|
说明:全体村民用四轮车转移至光茂村、民爱社,一同转移到库布齐沙漠境地,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7 |
光永村 |
98 |
188 |
3 |
100 |
85 |
20 |
5 |
珠丽 |
包村领导 |
155******56 |
张志强 |
支书 |
152******06 |
/ | ||||||
|
说明:将村民转移到阿旺社临时安置,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8 |
三苗树村 |
117 |
262 |
6 |
157 |
99 |
25 |
16 |
刘新宇 |
包村领导 |
151******05 |
邬海平 |
支书 |
139******45 |
/ | ||||||
|
说明:全体村民用四轮车随同光永村民到阿旺社,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9 |
光前村 |
252 |
521 |
8 |
329 |
184 |
45 |
28 |
段东平 |
包村领导 |
187******08 |
乔亮 |
支书 |
150******56 |
/ | ||||||
|
说明:全体村民转移到旧三中临时安置,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10 |
乃玛岱村 |
304 |
642 |
13 |
408 |
221 |
52 |
5 |
吕冠岳 |
包村领导 |
181******33 |
王永昌 |
支书 |
139******67 |
/ | ||||||
|
说明:用四轮车、摩托车、轿车转移村民到南红旗嘎查临时安置,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11 |
苏布日格村 |
170 |
353 |
0 |
226 |
127 |
34 |
9 |
朱亮 |
包村领导 |
158******00 |
周永成 |
支书 |
159******31 |
/ | ||||||
|
说明:全体村民用四轮车30分钟内转移到干渠南即杨树二社沙畔,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其余人员可随时步行。 | |||||||||||||||||||||
|
12 |
格更召嘎查 |
341 |
762 |
7 |
551 |
204 |
60 |
3 |
杨科 |
包村领导 |
152******97 |
巴音刀桃 |
支书 |
138******19 |
/ | ||||||
|
说明:转移至干渠南沙畔,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13 |
碱柜村 |
222 |
323 |
8 |
236 |
79 |
52 |
17 |
段东平 |
包村领导 |
187******08 |
吕埃 |
支书 |
131******10 |
/ | ||||||
|
说明:一、四、五社用四轮车20分钟内将村民运到二、三社,随同二、三社社长10分钟之内撤到南沙畔,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
14 |
康兴社区 |
386 |
1005 |
32 |
823 |
150 |
20 |
7 |
杜泽 |
包片领导 |
157******90 |
韩学梅 |
居委会副主任 |
158******24 |
/ | ||||||
|
说明:利用摩托车、四轮车20分钟内将撤到南沙畔,优先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 | |||||||||||||||||||||
附件4
独贵塔拉镇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
序号 |
所在村社 |
总户数 |
总人口 |
年龄段 |
孤寡老人 |
转移负责人 |
备注 | ||||||||||||||||||||||||
|
学龄前儿童 |
6-60岁之间 |
60岁以上 |
老弱病残 |
镇级 |
职务 |
电话 |
村级 |
职务 |
电话 | ||||||||||||||||||||||
|
1 |
刀图嘎查 |
198 |
707 |
20 |
618 |
52 |
10 |
7 |
吉雅图 |
包村干部 |
150******51 |
牛金梁 |
支书 |
137******45 |
/ | ||||||||||||||||
|
说明: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原刀图嘎查居民20分钟之内在原刀图大队部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大队部门前路到吉巴油路,距离800米,约需3分钟,然后沿吉巴公路向西到七星湖旅游区临时安置。刀图嘎查其余人员到现村委会集合,紧挨在吉巴公路边,然后沿吉巴公路向西到七星湖旅游区临时安置。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油路南沙梁高台地,近的5分钟,远的20分钟。 | |||||||||||||||||||||||||||||||
|
2 |
沙圪堵村 |
142 |
435 |
4 |
356 |
52 |
19 |
4 |
贾文彬 |
包村干部 |
138******09 |
胡二计 |
支书 |
150******83 |
/ | ||||||||||||||||
|
说明: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15分钟之内在旧小学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小学门前路到吉巴油路,距离1000米,约需5分钟,然后沿吉巴公路向西到七星湖旅游区临时安置。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径步行到油路南沙梁高台地,近的15分钟,远的40分钟。 | |||||||||||||||||||||||||||||||
|
3 |
永先村 |
167 |
849 |
24 |
522 |
132 |
161 |
10 |
白羽 |
包村干部 |
138******22 |
杨丽霞 |
支书 |
136******97 |
/ | ||||||||||||||||
|
说明: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15分钟之内在白音补拉旧小学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小学门前路到吉巴油路,距离1200米,约需5分钟,然后在召圪旦临时安置,距离4000米,约需15分钟。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油路南沙梁高台地,距离4000米,近的30分钟,远的40分钟。 | |||||||||||||||||||||||||||||||
|
4 |
乌兰淖尔村 |
306 |
942 |
26 |
734 |
182 |
/ |
/ |
石永峰 |
包村干部 |
132******16 |
张建军 |
支书 |
134******12 |
/ | ||||||||||||||||
|
说明: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30分钟之内在本村大队部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大队部门前路到吉巴油路,距离1000米,约需3分钟,然后沿吉巴公路向东到独贵转盘(距离2000米),需3分钟,向南沿穿沙公路至夜鸣沙旅游区(距离5000米)临时安置,需5分钟。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油路南沙梁高台地,近的10分钟,远的20分钟。 | |||||||||||||||||||||||||||||||
|
5 |
解放村 |
240 |
882 |
52 |
771 |
47 |
12 |
/ |
屈彦申 |
包村干部 |
159******01 |
吴刚 |
支书 |
159******49 |
/ | ||||||||||||||||
|
说明: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原奎素村的居民15分钟之内在邬二门市部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小学门前路到穿沙公路,距离1200米,约需6分钟,然后沿穿沙公路向南到伊泰甘草基地临时安置(距离3000米),约需10分钟。 | |||||||||||||||||||||||||||||||
|
6 |
独贵村 |
144 |
434 |
27 |
337 |
57 |
13 |
/ |
王永忠 |
包村干部 |
180******72 |
石永霞 |
支书 |
159******97 |
/ | ||||||||||||||||
|
说明:学龄前儿童和60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15分钟之内在独贵村委会集合(包括独贵移民区),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油路转过转盘到穿沙公路,距离500米,约需3分钟,然后沿穿沙公路到夜鸣沙旅游区临时安置,距离5000米,约需20分钟。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步行到达,约需40分钟。 | |||||||||||||||||||||||||||||||
|
7 |
杭锦淖尔村 |
401 |
1422 |
110 |
786 |
526 |
/ |
/ |
石丽霞 |
包村干部 |
133******43 |
王成俊 |
支书 |
159******74 |
/ | ||||||||||||||||
|
说明:12岁以下和55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20分钟之内在村委会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村委会门前吉巴油路到独贵转盘,距离5000米,约需8分钟,然后沿穿沙公路向南经过亿利转盘到郭山梁(距离5000米)临时安置,需15分钟。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郭山梁高台地(最远的3000米),需30分钟。 | |||||||||||||||||||||||||||||||
|
8 |
乌兰木独村 |
343 |
1226 |
130 |
426 |
670 |
/ |
/ |
吕兵 |
包村干部 |
151******89 |
张二龙 |
支书 |
151******41 |
/ | ||||||||||||||||
|
说明:12岁以下和55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25分钟之内在石家圪旦门市部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门市部门前吉巴油路到独贵转盘,距离10000米,约需15分钟,然后沿穿沙公路向南经过亿利转盘到郭山梁(距离5000米)临时安置,需15分钟。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郭山梁高台地(最远的3000米),需30分钟。 | |||||||||||||||||||||||||||||||
|
9 |
永兴村 |
411 |
1441 |
110 |
805 |
526 |
/ |
/ |
苏永 |
包村干部 |
139******38 |
杨永胜 |
支书 |
151******44 |
/ | ||||||||||||||||
|
说明:12岁以下和55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10分钟之内在乡政府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乡政府门前油路向东至郭山梁路口(独贵至杭锦旗旧路)到郭山梁临时安置,距离7000米,需15分钟。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郭山梁高台地(最远的2000米),需20分钟。 | |||||||||||||||||||||||||||||||
|
10 |
芒哈图村 |
396 |
1341 |
100 |
741 |
500 |
/ |
/ |
祁小平 |
包村干部 |
180******88 |
樊海旺 |
支书 |
139******52 |
/ | ||||||||||||||||
|
说明:12岁以下和55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芒哈图段人员15分钟之内在村委会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村委会门前走乡村公路到吉巴油路(距离2500米),需5分钟,再沿吉巴公路向西到独贵转盘,距离15000米,约需20分钟,然后沿穿沙公路向南经过亿利转盘到郭山梁(距离5000米)临时安置,需15分钟。东口子段人员与永兴村一起转移,村负责人魏二平(村主任,电话159******18),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郭山梁高台地(最远的3000米),需30分钟。 | |||||||||||||||||||||||||||||||
|
11 |
二圪旦湾 |
289 |
945 |
80 |
585 |
480 |
/ |
/ |
韩生宏 |
包村干部 |
158******33 |
苏果梅 |
支书 |
150******07 |
/ | ||||||||||||||||
|
说明:二圪旦湾村距郭山梁较近,直接步行上梁,55岁以上的人员由年轻人搀扶上梁。村保卫段东口子段12岁以下和55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与永兴村一起转移,村负责人赵朝庆。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郭山梁高台地(最远的3000米),需30分钟。老弱病残由乡干部刘培宽、张宏伟负责转移。 | |||||||||||||||||||||||||||||||
|
12 |
隆茂营村 |
295 |
822 |
120 |
142 |
560 |
/ |
/ |
武艳光 |
包村干部 |
189******66 |
尚海荣 |
支书 |
152******55 |
/ | ||||||||||||||||
|
说明:12岁以下和55岁以上人员(包括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由客车接站,10分钟之内在村委会集合,客车在此等候。上车后从村委会门前油路向南至郭山梁路口(独贵至杭锦旗旧路)到郭山梁临时安置,距离3500米,需10分钟。不在此年龄段的人员,走直线步行到郭山梁高台地(最远的3500米),需35分钟。老弱病残由乡干部张旭升、村负责人刘贵负责转移。 | |||||||||||||||||||||||||||||||
附件5
毛不拉孔兑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
序号 |
旗县 |
镇 |
村社 |
转移 户数 |
转移 人口 |
安置地点 |
负责人 |
电话 |
|
1 |
杭 锦 旗 |
独 贵 塔 拉 镇 |
隆茂营村一社 |
58 |
168 |
南部郭山梁 |
|
150******04 |
|
2 |
隆茂营村二社 |
45 |
86 |
乔宽 |
158******87 | |||
|
3 |
隆茂营村三社 |
35 |
91 |
林云蛇 |
153******01 | |||
|
4 |
隆茂营村四社 |
60 |
148 |
燕润保 |
155******24 | |||
|
5 |
隆茂营村五社 |
26 |
78 |
李长命 |
135******54 | |||
|
6 |
隆茂营村六社 |
8 |
17 |
杨志强 |
189******98 | |||
|
7 |
隆茂营村七社 |
16 |
55 |
王青山 |
150******71 | |||
|
8 |
隆茂营村八社 |
33 |
72 |
张瀵诚 |
158******88 | |||
|
9 |
二圪旦湾村一社 |
64 |
326 |
李海贵 |
138******45 | |||
|
10 |
二圪旦湾村二社 |
84 |
252 |
杜飞 |
159******19 | |||
|
11 |
二圪旦湾村三社 |
23 |
67 |
张满 |
15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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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二圪旦湾村四社 |
26 |
62 |
赵楞小 |
139******93 |
附件6
伊和乌素苏木水库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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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对象 |
转移人数 |
镇负责人 |
村负责人 |
撤离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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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孟和嘎查 |
30 |
张磊 |
杨娜仁图雅 |
沿巴音孟和嘎查移民区至苏木镇区小油路,撤离到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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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5 |
13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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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和乌素苏木季节性河流汛险人员转移与安置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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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对象 |
转移人数 |
镇负责人 |
村负责人 |
撤离地点 |
|
桃日木嘎查 |
90 |
李建平 |
王树杰 |
沿一社至村部小油路撤离到嘎查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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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6 |
158******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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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孟和嘎查 |
30 |
张磊 |
杨娜仁图雅 |
沿一社至村部土路撤离到嘎查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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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5 |
13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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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日更嘎查 |
49 |
杨向荣 |
哈达 |
沿乌日更嘎查农业队至苏木镇区小油路撤离到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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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8 |
137******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