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杭锦旗农牧局关于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杭农牧报〔2020〕168号                   签发人:姚俊
  
图门图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牧干渠两侧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呼和木独镇查汉淖尔嘎查牧干渠两侧土地进行开发整理”的建议。经调查,牧干渠两侧约有草牧场、林地、耕地和其它地类25000多亩,但就现有国家土地开发政策,只允许在现有确权的集中连片的耕地上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其它类草原上进行补充耕地建设。目前,牧干渠两侧只有少量耕地符合立项条件。下一步,我局和旗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呼和木独镇政府的申请,结合旗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符合立项条件的耕地和补充耕地进行项目建设。
  二、关于“对现有的3000亩已开发耕地进行确权”的建议。杭锦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全旗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杭党办发〔2015〕4号)开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牧区二轮土地延包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牧区土地。并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据。按照上述要求,呼和木独镇查汗淖尔嘎查牧干渠3000亩耕地属于开发土地,不符合确权条件,暂不能确权。
  三、关于“增加支渠4000米,斗渠5000米,毛渠8000米,充分发挥牧干渠作用”的建议。目前,牧干渠两侧只有少量耕地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条件,下一步,我局将把符合立项条件的耕地统筹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届时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灌渠及排水沟建设。
  杭锦旗农牧局
  2020年7月23日
  签发人:姚俊
  承办人:郝海荣
  电话:6623331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