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目标
依据中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系列政策文件,结合杭锦旗非煤矿山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旨在补全地方监管机制,解决行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深入落实各级非煤矿山管理决策部署,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通过源头管控、审批监管、分类施策等方式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升级改造”,建立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工作领导小组解读
(一)人员构成及职责
协调机制人员构成
1.召集人: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旗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2.组成人员: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和科技局、旗生态保护与发展协调服务中心、旗水利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3.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对应业务股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对接。
核心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自然资源局:协调机制办公室作为挂靠单位,统筹联合执法、会商研判,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矿山,参与事故调查。
2.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非煤矿山项目核准,将安全生产纳入发展规划,监督项目建设及不符合规划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
3.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技改项目备案,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层面强化安全生产,推广先进安全工艺设备。
4.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监管辐射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监督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执行。
5.水利局: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监管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
6.应急管理局:核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事故查处,指导不具备条件矿山关闭。
7.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草征占用审核及审核范围的监督管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其主要承担以下核心职能:
协调机制建立,构建全面系统的非煤矿山管理协调推进框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避免职能交叉导致的工作推诿或空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衔接与高效运转。
(三)工作规则
1.会议机制:召集人按需每季度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并由各单位落实。
2.分工执行:各成员单位按“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本领域监管职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3.协同监管: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非法占林占草、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事故调查:按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依“三管三必须”厘清责任,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避免追责泛化。
5.分类施策:各苏木镇、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升级改造”三个一批行动。
(四)工作要求
1.健全协调机制:明确由旗自然资源局等7个部门组成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统筹推进全旗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
2.压实监管责任: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规定,监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检查、专题会商等方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3.严格监督问效:对贯彻落实工作不坚决、履职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环境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动员宣传: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开行业管理信息,做好政策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矿业权人沟通,协调矿权整合、退出补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