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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锡尼镇镇区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67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锡尼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锡尼镇镇区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杭锦旗锡尼镇镇区防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汛办〔2025〕32号)等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汛指挥机构
  (一)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上级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旗内防汛抗旱政策制定与执行,并监督落实情况;负责统筹调配防汛抗旱物资、队伍及资金,协调部门间资源支持;统一指挥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及演练,提升公众防灾意识与自救能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旗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二)锡尼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锡尼镇镇区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锡尼镇镇长任组长,副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各防洪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镇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汛期各项防洪工作的顺利开展。锡尼镇镇区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在汛期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保持与旗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住建局、气象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气象、雨情等信息。
  (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排水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镇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窨井盖、路灯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疏通排水管道。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镇区内的建筑工地、深基坑、塔吊基础等在建项目进行防汛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汛措施。根据苏木镇危房排查结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
  (四)各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汛期期间承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锡尼镇镇区小区及平房区防洪任务按照我旗党建、创城、环境责任区等各项包联关系进行配置(包联部门设置根据旗社工部、组织部等主管部门的调整同步更新,不再另文通知),道路防洪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防洪责任单位要制定本承包段落内切实可行的防洪度汛预案,防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责任片区内防洪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防汛重点任务
  (一)防范洪水灾害。旗水利局要强化洪水灾害监测预警,立足“防测报”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锡尼镇人民政府及各包联单位要果断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撤离,做到应撤尽撤、应撤必撤、应撤快撤、不落一人。
  (二)防范镇区道路内涝。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对镇区所有主干道、次干道及低洼路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排水井盖是否完好、排水口是否有杂物堵塞、雨水管网是否通畅、路灯线路是否完好。对排查出的堵塞点,立即组织清理;对破损的井盖,立即更换并设置警示标识;对损坏的路灯线路,立即进行维修更换,在维修期间做好警示隔离,行人车辆不得通行;对排水能力不足的路段,制定临时排水方案,如增设抽水泵站等,及时进行排水处置。出现积水的,立即通过交通广播、道路电子显示屏、微信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提醒车辆和行人绕行。旗交管大队、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汛期期间路面积水高度超过50厘米时对道路进行管控。
  (三)防范住宅小区和平房区积水内涝。平房区所属社区、平房区和各小区的包联单位、各小区物业公司,每月对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排水泵、电梯井、排水沟、雨水箅子,以及平房区的排水明沟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水泵正常运转,排水沟和雨水箅子无堵塞,对老化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换。在平房区地势较低的区域,提前准备沙袋等防汛物资,在降雨前组织居民堆砌挡水墙,防止雨水倒灌进房屋。当出现严重积水,危及居民安全时,社区及包联单位要立即组织居民转移至地势较高的安全区域,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
  (四)防范因降水造成的房屋坍塌。锡尼镇人民政府对镇区所有危房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记录危房的位置、结构类型、损坏程度等信息,建立危房档案并进行动态调整。对D级危房立即张贴警示标识,禁止人员居住。在汛期,锡尼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对危房进行每日巡查,重点检查房屋墙体是否出现新的裂缝、屋顶是否漏水、承重结构是否稳定等情况。遇强降雨天气,增加巡查频次,每2小时巡查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转移房内人员。
  (五)抓好在建工地防汛安全管理工作。锡尼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紧压实施工工地防汛安全责任,强化对老旧小区改造、“温暖工程”等重点项目工地的监管,督促指导涉及本行业领域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防汛网格管理和预警叫应范围。严格落实在建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或可能出现严重内涝灾害时,果断采取停工、停产、停运和转移避险等措施。
  (六)抓好突发洪涝险情灾情报告工作。锡尼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汛期突发洪涝险情灾情报告工作,做到即知即报,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如发生突发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一事一报、随有随报、第一时间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477-6638457)。
  三、重点防御段落及防洪任务
  在锡尼镇组织7支防洪抢险队伍,由锡尼镇人民政府各社区负责组建,防洪抢险队伍成员单位按照我旗党建、创城、环境责任区等各项包联关系进行配置(包联部门设置根据旗社工部、组织部等主管部门的调整同步更新,不再另文通知),各抢险队伍要配合各社区做好日常巡查、人员和物资准备、排涝及人员转移等工作;各抢险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各队伍负责防御抢险的区域划分如下。
  1.民乐社区:东至锡尼路,南至杭锦大街,西至胜利北路,北至百灵路。
  2.新华社区:北至杭锦大街,南至神华馨苑小区,东至锡尼南路,西至滨河路(包括滨河路周边的四完小、四幼、蒙医院、恒益接待、康恩贝药业等)。
  3.育才社区:南至杭锦大街,北至百灵路,西至锡尼路,东至滨河路。
  4.胜利社区:东至林荫南路,西至穿沙公路,南至阿斯尔大街,北至百灵路。
  5.团结社区:西至林荫南路、215省道至林草局与阿斯尔大街交界处;南至109国道北;东至锡尼南路西;北至杭锦大街以南。
  6.建安社区:东至中凯B区西墙、南至百灵路、西至穿沙路、北至绕城路。
  7.百灵社区:东至滨河路,南至百灵路,西至林荫北路,北至呼和木独街。
  四、防御洪水方案
  (一)防洪排洪工程监测
  1.无雨季监测
  汛前,锡尼镇人民政府、社区及各防洪责任单位(即各小区和平房区的包联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段承包进行监测,每隔三天对所包联范围内的堤(沟)进行巡视检查一次,针对锡尼湖、陶赖沟水库等重点区域由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水利局分别负责,要每隔三天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如发生阻挡排洪设施等破坏影响正常防洪排洪情况,要及时向锡尼镇人民政府汇报,由镇政府及各责任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
  2.雨季监测
  由锡尼镇人民政府、社区及各防洪责任单位联合旗气象局进行。
  A.微小雨的监测
  8小时监测一次,做好监测记录。
  B.中大雨的监测
  1-2小时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处理的就地处理,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告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24小时值班电话0477-6638457),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指导防洪责任单位尽快排除隐患。
  C.暴雨的监测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锡尼镇人民政府均应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锡尼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辖区各防洪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旗住建局要做好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防洪预案
  防洪预案实施以旗气象局天气预报为依据:
  1.当遇有小—中雨(镇区内12小时降雨量小于15毫米)出现时,为日常防汛工作阶段,锡尼镇人民政府、社区以及防洪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日常防汛工作,对各自片区进行巡视检查,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水利局要分别对锡尼湖、陶赖沟水库等重点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当遇有中—大雨(镇区内12小时降雨量15-30毫米)出现时,防洪工作要进行全面监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统筹指挥,旗住建局做好技术指导,锡尼镇人民政府、社区以及各防洪抢险队伍要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做好抗洪抢险准备。
  3.当遇有大暴雨(镇区内12小时降雨量30-70毫米)出现时,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调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等常备抢险队进行防护,组织锡尼镇人民政府、社区、旗住建局及各防洪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共同做好抗洪工作。如有积水影响居民安全,锡尼镇人民政府、各防洪抢险队伍组织居民向安全地带转移,并负责受灾居民的生活安置。
  4.当遇有特大暴雨(镇区内12小时降雨量70毫米以上)出现时,要在做好级防御阶段防洪工作的同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召开紧急防汛会议,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紧急动员令,对镇区防洪工作进行全民总动员,发动全社会力量进行抗洪,同时紧急转移镇区全部危房户以及地势低洼的小区住户,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将财产损失降至最低,必要时需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附件:杭锦旗锡尼镇城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示意图(包联部门设置根据旗社工部、组织部等主管部门的调整同步更新,不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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