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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杭锦旗林草生态建设项目登记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6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我旗林草生态建设项目规范实施,加强项目登记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现将《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杭锦旗林草生态建设项目登记公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杭锦旗林草生态建设项目登记公告的通知》(杭林草发〔2026〕1号)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杭锦旗林草生态建设项目实施登记的公告
  为高质量做好我旗林草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规范项目登记流程,保障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上级关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相关要求及我旗库布其沙漠生态巩固提升区建设实际,现就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三北”工程库布其沙漠生态巩固提升区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的建设实施用地面向各苏木镇公开登记,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
  本次登记林草生态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18.3万亩。其中草原补植修复38.3万亩,项目实施期为3年(2026—2028年);草原围栏180万亩,项目实施期为1年(2026年)。
  二、登记项目类型
  (一)草原补植修复
  1.登记内容:草原补植修复
  2.登记对象:
  (1)农牧民。需具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等相关权属证明(与土地证一致),无违法违约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可单独登记,或在地块符合集中连片条件的前提下,农牧民也可联合登记(联合登记需确定牵头人,牵头人、联合申报人必须为本嘎查村村民),单独或联户登记上报面积不小于1000亩。
  (2)国有场站。
  (3)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林涉草企业。
  3.地块登记条件:实施草原补植修复应当以退化草原为对象,科学评估土地适宜性,优先选择具有自然恢复潜力且通过人工辅助措施可实现生态功能恢复的区域。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重点在“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补植修复应当优先选用乡土适生草种,遵循自然规律,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管护”等辅助措施,科学配置草种结构,提高生物多样性。项目实施应优先考虑村庄周边、生态脆弱区域以及退化程度严重的草原,对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可结合水资源条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区域开展修复工作,提高植被恢复成效和抗灾能力。修复后的草原应当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植被覆盖度、生物量等关键指标显著改善。
  4.负面清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天然林地、人工林地、建设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除外)等地块落实该项目,严禁在行洪河道内落实该项目;严禁在已上图地块和以往实施过林草项目的范围内落实该项目。
  (二)草原围栏项目
  1.登记内容:草原围栏
  2.登记对象: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申报至苏木镇,由苏木镇审核后汇总进行申报。
  3.地块登记条件:
  草原围栏项目应以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系统性为原则,优先在国有场站、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周边等重要地段进行科学布局。以生态功能区或小班为单位进行整体规划,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申报,相邻草牧场之间的围栏建设应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为确保项目的实施成效与生态恢复质量,以嘎查村为单位进行申报,相邻草牧场之间不得重复设置围栏。围栏建设区域应优先选择在具有自然恢复潜力的退化草原、人工草地、改良草地等区域,通过封育措施能够有效恢复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项目选址必须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确需在特殊区域建设围栏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围栏建设不得影响区域生态廊道连通性,应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草原合理利用之间取得平衡。已纳入其他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计划的区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围栏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履行审批程序。
  4.负面清单:
  依据《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禁止在以下区域实施草原围栏项目:
  (1)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后备资源区域。
  (2)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已规划的建设用地。
  (3)河道行洪区、水库淹没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行洪通道和防洪工程保护范围。
  (4)已实施过草原围栏项目且围栏完好有效的区域。
  (5)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或承包经营权纠纷尚未解决的区域。
  (6)位于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或重要栖息地,可能阻断生态廊道的区域。
  (7)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的区域。
  三、登记材料
  (1)草原补植修复项目农牧民个人申报或联合申报需要提供个人及联合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草原围栏项目由嘎查村委提供整体申报正式文件并加盖公章。
  (2)填写《杭锦旗林草生态建设项目地块登记表》,签订《造林绿化工程承诺书》;
  (3)草原与登记对象一致,需提供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联合登记的,联合登记对象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均需提供。
  (4)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林涉草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原土地所有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的相关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租赁)合同。
  四、登记办法
  1.登记对象在所属苏木镇填写登记表及承诺书,经村、苏木镇签字盖章后,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至旗林草局森林草原项目股。
  2.本次登记仅为地块征集,不作为项目最终实施的确认依据。旗林草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登记地块开展实地核查、科学评估,结合项目立项原则(如先易后难、生态优先、集中连片等)、地块实际条件及上级资金统筹安排等因素,由设计编制单位编制初步作业设计。请各登记对象确保所提供的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积极配合后续核查及相关工作。
  五、登记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3日止。
  六、立项原则
  符合登记条件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实施范围:
  1.总量控制。以上级安排的项目任务及费用额度确定建设规模,同时满足上级项目安排的分项建设任务。
  2.区位优先。国有场站、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周边等重要地段优先安排。
  3.规模优先。相对连片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的优先安排。
  4.先易后难。交通方便、土地条件较好、利于实施的优先。
  七、项目实施办法
  各登记主体在登记通过后,将由旗林草局统一编制项目作业设计,再由旗林草局统一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单位实施。
  八、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地块登记工作,通过村民大会、入户宣传、嘎查村公告、微信群推送等多种方式,全面解读项目政策、登记条件及流程,确保广大农牧民及相关主体知晓政策、积极参与。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逐项核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登记范围,确保登记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项目股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158******83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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