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杭锦旗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hjq.ordosly.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宣传办公室联系(地址: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大街杭锦旗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邮编:017000,电话:6638158,电子邮箱:hjq6638158@126.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和上报工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超额完成了旗政府规定的信息公开数量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15年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站室。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林业要闻、标题新闻、在线办事等具体事项实行专人审核。同时,将信息工作纳入对各站室的年度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年度对各处室信息工作进行计分考核,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继续做好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加强与杭锦旗电视台、报社、鄂尔多斯日报社联系,发布各类信息,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三是加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加保密工作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年共深入宣传报道30余次,在自治区、市级新闻媒体发稿30余篇,发布《林业信息》28期210余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单位和个人对本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提供政府信息暂时未收取任何费用或发生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杭锦旗林业和草原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