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锦旗财政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践行“精忠理财”的鄂尔多斯财政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要求,本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理念,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旗人民政府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定信息股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股室(单位)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受理及公开协调工作。
并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及受理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信息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财税监督办负责监督检查,综合会计股严把政策法规关,各股室(单位)认真整理信息和编制目录,信息股
负责网站支持,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杭锦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公开原则,科学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对涉及预算管理、税收征管、惠民政策、财政支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加大公开力度,并及时公开上述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动态。对包括会计从业资格审批事项和对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流程以及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目录等予以公开。制定了《旗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及公开流程进行了明确。
(四)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杭锦旗财政局信息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局机关信息审核与报送制度,健全了局机关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同时,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了有激励、有问责。
(五)学习宣传《条例》。有计划地组织新进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加强交流,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先进部门和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各类活动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旗财政局以预决算公开工作为契机,着力打造“惠民财政”“阳光财政”,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的数量和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继续加强了财政门户网站建设,利用网络媒体等各类媒介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08条,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业务工作等信息予以及时公开;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公开面与规范化程度均达到标准化要求。
编发102条信息分别在各层次类别媒介刊发。被财政部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采发财政信息98条,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采发财政信息1条,在《鄂尔多斯日报》上刊发财政信息1条,杭锦之窗采发财政信息13条。
二是推进财政网络建设,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方式、受理时间及程序流程,公开了局机关职能、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更新了局领导基本情况、分管业务及职责,方便了公众监督。
三是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将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财政预算和全旗“三公”经费预决算依法公开,全旗77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回应公众需求。同时,财政局率先实现了机关财务支出的全面公开。
四是继续做好财政收支简报、印发文件、公开栏公示等方式的公开工作,完善财政内部公开的方式更加便捷、节俭。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受理情况由于我局业务性质特殊,答复的信息主要以会计工作类信息为主,答复方式主要通过电话、现场办公等方式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把办理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财政信息公开的有利契机,全面完成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代表建议68件,委员提案5件,内容涉及社会保障、就业、教育文化、公共医疗卫生、民生工程等多个方面,办理落实工作得到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信息公开不及时。由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公开尺度拿捏不准,造成部分应公开信息未能及时公开。
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推进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信息的及时公开。
二是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杭锦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杭政办发[2015]12号)相关要求和规定,全面统筹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渠道不畅。目前,财政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渠道主要以财政网站、电话和现场查询为主,信息更新滞后,内容匮乏,导致查询存在一定困难。
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财政门户网站建设,以门户网站为财政信息的主要载体,丰富公开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解答公众咨询。
二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短信、信息查询点(触摸屏)等媒介载体,及时公开财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