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2017年工作回顾

  (一)空气质量保障工作。201711日至1231日杭锦旗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2天,优良天数322天,优良天气达到88%以上。微颗粒物平均值低于0.027mg/m3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共拆除燃煤小锅炉14台,同时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也圆满完成。二是开展了“天网行动”专项督察。共出动940人次,检查企业235家次,查处大气污染问题企业9家,其中查封扣押4家,移送2家,处罚3家。三是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煤场、集装站等散状物料堆场清理整顿的有关要求,完成了5家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整改工作,煤场等粉状物料堆场全部落实了全封闭管理。四是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了新杭、亿鼎、国泰等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五是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施工车辆土方运输苫布覆盖、现场垃圾及时清理等措施,城镇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六是全力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升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全年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87万元。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印发了《杭锦旗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分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部门,形成了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印发了《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源地应急管理。三是完成了独贵塔拉水源地保护区报批工作,划定水源地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四是划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持续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目前运营的3家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五是完成了3个加油站双层罐更换的年度工作任务。六是落实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是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目前我旗涉水重点企业4家,其中伊泰化工等3家企业废水不外排。杭锦旗污水处理厂中水实现了达标排放,同时主要水污染物的减排目标任务也圆满完成。

  (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杭锦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开展了城镇社会源废矿物油产生量摸底工作,对废矿物油的产生量、流向都做了详细普查并建档。三是对已备案的工业产危单位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指标进行了全面考核。四是加强辖区内危废产生单位的监管,落实了“五联单报批制度,实现危险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程监管,到目前企业共转移危险废物306.593吨,全部实现了规范处置。

  (五)建设项目的评审批工作。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017年共完成项目审批56个,其中报告书项目2个,报告表项目54个,15个全旗重点实施项目中需落实审批的全部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率达到了100%。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建设,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把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深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对在建项目主动介入、主动咨询、主动跟踪对接。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执法检查75次,确保了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内蒙古国电能源杭锦煤矸石电厂机组配套送出工程、杭锦旗羚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羊屠宰加工项目等完成了项目竣工验收。

  (六)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落实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计划,对辖区内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落实了备案制,并按要求对3家企业现使用的93枚放射源开展了现场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建立了核技术利用单位“一企一档”工作档案。三是制定了《杭锦旗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旗人民政府印发。四是落实了废弃闲置射线装置的清理整顿工作,销毁医疗机构闲置射线装置5台。

  (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要求,成立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对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落实。二是实现了医疗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城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三是制定了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了餐饮等服务行业前置审批管理制度,重点对镇区油烟污染和机动车污染等落实管控措施。

  (八)规划与生态保护工作。一是完成了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并批复。二是开展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活动进了详细排查。同时对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关停砖厂、砂厂的地貌恢复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启动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态红线划定范围,落实了4次调整工作,目前划定方案已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九)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监测任务,其中10项(包含有机类和部分重金属监测项目)不具备监测能力项目已经委托市监测站进行了监测。全年完成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4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2次,摩林河水库地表水水质监测2次,企业例行监测13家。二是杭锦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了稳定运行,新的监测站已经建成,2018年投运。三是完成了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第二次资质认定和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试。

  (十)环境监控工作。一是完善了环保信息中心硬件建设,配套安装了防火墙(网络安全设备),保障了环境信息安全。二落实了重点企业在线联网工作,完成联网企业3家,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实现了全覆盖。三是按时完成了在线监控设备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企业在线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9%。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尾气检测机构完成了24次分析仪标定并上传了系统平台。

  (十一)环境监察和环境安全工作。一是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天网行动”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查封扣押8家,移送公安2家,实施了行政拘留。落实行政处罚案件29起。二是制定了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实现了环境管理的精细化。三是大力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和大气、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658家次,出动1980人次。落实了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全部在环保局备案,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全旗2017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四是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制定了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制度要求制定了抽查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共开展了4次抽查工作,抽取了5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已公开。六是完善群众环境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保障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2017年共接到群众环保投诉47起,已全部协调处理。七是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全年征缴入库排污费3143626.7元。

  (十二)宣传教育工作。邀请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主题活动主旨电视讲话;利用各类媒体和辖区内传媒公司大屏、商业中心、餐饮等LED进行宣传,大屏幕滚动播出“六五环境日”主题及宣传口号;在公交站牌、广场周围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张贴宣传海报,放置宣传展板。发放《新环保法》《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各3000份;发放单位行政效能宣传图册1000份;在人流密集区发放各类纪念品、奖品2000余份;横挂宣传标语7条、放置展板13块,现场咨询解答200余人次。同时积极开展环保“十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商场、进酒店等场所,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了知识竞赛、法律宣讲、材料发放等活动,全旗各苏木镇管委会,各园区也广泛参与了活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全面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体现,是政府部门自信和担当的体现。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并对外公布。各个股室也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我局开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继续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所有股室均按要求做好本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环节的衔接,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通过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解读,传递权威信息,为公众解疑释惑。拓展公众交流渠道,利用杭锦之窗,广泛听取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建议。

  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三大功能,2017年,利用政府网站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整合资源,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初步建成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在各个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加快推进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公开工作。在杭锦之窗信息公开处及时公开各种环境数据。

  五、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督导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我旗空气质量报告信息公开,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等信息。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督促指导各个企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机制,落实环境例行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疑解惑。及时解读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法规规章,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引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宣传、参与、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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